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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打电话不救人?车祸致2人死亡!警方:司机已被刑拘!

佛山日报 2020-02-25

7月16日

北京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死

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

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

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

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引起网友热议


昨日晚间,@北京交警 最新通报,北京南四环车祸中,先报警而未救人的铲车司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报道


 他打一个电话,2条命没了!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在@北京交警发布的警情通报的评论当中,有位网友也有类似的经历,却做出了不同的决定和举动。


以上截图来自微博


人民日报评论


人命关天!

愿“光打电话报警不救人”的事件不再重演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两车追尾事件,如今有了最新消息,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快人心!


从警方通报可知,戚某某年仅22岁。事发后第一选择不是救人,而是“晃悠悠”地打电话,究竟出于何因?也许他是因为“无暇”救人,想先报警再说;也许是他以为只报警不救人并不违法,充其量是犯错。


大谬不然!这不只是犯错,还是犯法,还涉嫌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可见,明明该第一时间救人,却“泰然自若”打电话,于情不合、于理不符、于法不容。


一个人的“过失”,致使两个人死于非命,起码也是两个家庭的痛不欲生。故此,盘算得失后“不救人先报警”的行为不只是冷漠,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年纪轻轻,以身试法,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行为均已害人害己。可叹的是,生意可以计算,生命岂能算计!


古人云:“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不难推断,戚某某终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咎由自取,但是并不让人宽慰。


一方面,需要追问像戚某某这样不懂法律、不敬畏生命的司机还有多少?这种不珍视生命的人无法获得宽宥。另一方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车轮上的大国”。进入车流滚滚的汽车社会,但汽车文明有没有并行?驾驶素养有没有跟进?法治观念有没有同步?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但愿这种人命关天时刻“光打电话报警不救人”的事件不再重演,更期待每名司机都能对生命有真正的敬畏。


最后,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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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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