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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
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正式同意在佛山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将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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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佛山日报记者阮凤娟
编辑 | 王琦玥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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