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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严防聚集性活动!拒不配合防控措施?从重处罚!

佛山日报 2020-02-24


如何防范人群聚集而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已暂停群众性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并组织专门队伍开展重点排查,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近日,禅城公安环市派出所接市民举报:某工业区一家酒吧深夜仍在营业。民警随即前往调查。该酒吧面积约180平方米,配有酒吧桌、卡座、DJ 台等设施。2月3日晚,经营者张某和员工回到店里,随后陆续有客人进店消费,直到深夜才离去。期间,超过20人聚集在酒吧里。最终,酒吧法人罗某和经营者张某被禅城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我们主要依托网格化、信息化措施,全面排查化解人群聚集的风险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欧建文介绍,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目前佛山公安已暂停群众性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并配合相关部门限制或停止集会,关闭温泉、影院、网吧、KTV等公共场所,针对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机关依托信息系统开展24小时线上巡查。

同时,加强了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民俗聚会、聚餐活动的摸排,要求“红事”一律严禁,“白事”一律从简。结合村居社区防控工作实际,由民警、村(居)工作人员等组成的专门队伍,负责开展重点排查和日常排查,及时制止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

2月9日,佛山南海一桌球馆店主廖某,私下开门迎客,允许多名客人不带口罩打桌球,刚好被巡查的民警“逮”个正着,并处以行政罚款;2月11日,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海鲜店店主陈某,擅自招揽社会人员在店内聚集娱乐,同样被处以行政罚款。

据统计,近期佛山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在棋牌室、桌球室、餐饮场所等组织聚众娱乐活动的案件11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或对相关要求关闭的公共场所拒不执行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我们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态度。”欧建文提醒,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广大市民应做到少出门、不聚集,切实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确保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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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

文字 | 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

海报 | 俞嘉丽、孙小兰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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