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购房,满5年才能转让,佛山拟推共有产权房试点!如何申请?
佛山共有产权房要来了!
佛山市是广东省五个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今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稿)》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关于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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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实施意见》中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的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以及在粤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实施意见》提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实施意见》,共有产权房规划建设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意向市民需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以及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并要求建立按房配售制度,可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据市住建局方面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采取几种渠道筹集: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纳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占用地方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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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
记者 | 黎嘉雯
编辑 | 张琴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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