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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进高校"车顶放饮料"吸引女生卖淫 校方:我们学生没上车

2018-01-03 现代快报 网易新闻客户端

现代快报讯2017年底,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在其官网发布的一条《关于清理校园外来车辆"车辆放置饮料"的情况通报 》(以下简称"情况通报")引发社会热议。这则发布于12月11日的通报称:"自本学期开学以来,保卫处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在校园展开全方位巡逻,及时制止校园内多起外来车辆‘车顶放置饮料’事件 …… 保卫处提示:车顶放水或其它饮料,其目的是吸引女性卖淫,不同的饮料代表不同的成交价格。" 1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登录该官网发现,这则通告已被撤除。该校媒体联络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布情况通报是校园的正常工作, 保卫处应该是觉得一些字眼会引起误解,就把这则通告撤下去了。

情况通告 网站截图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在这则情况通报中称:"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在校园展开全方位巡逻,及时制止校园内多起外来车辆车顶放置饮料事件,对涉事人员进行训诫,勒令其立即离开学校,不允许再进校。涉事人员感叹师大管理严格,承诺不再进入学校 。"该保卫处并在通告中提示:"车顶放水或其它饮料,其目的是吸引女性卖淫,不同的饮料代表不同的成交价格。按照公安部司法解释: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这则情况通报发布后,截图曾在网络热传。1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登录该官网发现,这则通报已被撤除。同日,天津师范大学媒体联络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撤下原因应该是考虑到一些字眼容易引起误解。

相关通告已被撤除 网站截图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学校保卫处发布通报的做法只是一个常规操作,结果被社会放大了。"你要是看过保卫处官网主页的话,应该知道他们经常会发布类似通告,比如协助警方抓到小偷一类的。这类事情,保卫处都会发布情况通报。这就是我们校园的正常工作,没想到在网上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所以,他们(保卫处)也是考虑到(影响),就撤下去了。"

记者在其官网"案情通报"一栏中注意到,除了有关"车顶放饮料"的情况通报已被撤除外,当天发布的另两则通告正常保留:一则为《关于培训机构在学校非法招生的情况通报 》,另一则为 《关于校园卡盗刷案件通报》。最新一则案情通报更新于2017年12月29日,内容为《关于网络购物被骗的案件通报》。

谈及发布"车辆放置饮料"这一情况通报的初衷,天津师范大学媒体联络室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过去发现过这种可疑车辆,就把车主请到我们学校保卫处进行了询问 。车主承认确实有这样的想法——否则我们也不会让学校保卫处发布情况来说这个事。发现这样的可疑车辆,我们都会劝离。我们可以保证的是,校内没有出现过学生上车这样的情况。并且,在经过保卫处清理后,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这一现象了。"

2017年12月30 日,天津师范大学发现这一话题在网络被炒热。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隔了近二十天会有人去炒作这个事。至于炒作这个事的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我们也不太了解。"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发布情况通报确实是我们校园的正常工作。"



附·校方提示原文

保卫处提示:车顶放水或其它饮料,其目的是吸引女性卖淫,不同的饮料代表不同的成交价格。按照公安部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按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保卫处再次提醒,大学生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守道德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上述现象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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