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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路边摊买菜被通报!有人说县委不务正业,“不盯干部专盯下面”

2016-10-25 网事哥 网事28号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




宁化县县委宣传部、宁化县县委办公室证实了这份通报,通报称,宁化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经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和现场暗访抓拍等,对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并列出具体名单。


整份通报涉及到11人(其中4名老师),其中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且多次违规可能被书面检讨、扣奖金等。


各家媒体发声



资料配图


“教师买个菜都被通报”,事情一出,各家媒体纷纷发声:


京华时报率先评论称,在很多城市,占道经营都是一个治理难题,各地对占道经营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在占道摊点买菜”而做出通报批评,似乎不大有说服力。退一步说,既然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那么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


此外,如果连路边摊买个菜、随手丢个垃圾等事儿,都要有暗访跟拍,不难想象,这得付出多大的人力物力?太多的事实证明,政府行为如果不讲效率,而是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而不惜代价,最终都难逃运动式执法的命运。


央广网紧随其后点评称,地方党委出台行为准则严格管理也无可厚非。问题的症结在于处罚是否过于严格。对于一般违纪,是否做到了约谈、提醒、批评与自我批评。直接曝光未免有些简单,不但对这些教师不负责任、对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识也会造成偏差。


县委党工委:通报有“依据”,是根据规定作出


根据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解释,此次通报是根据10月8日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作出的决定。她还称,查违规行为主要通过暗访抓拍,规定目的是改善城市面貌。



@平安三明此前在官博介绍,宁化县“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


“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系宁化县当地出台的一项针对机关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

1.带头遵守交通法规;2.带头维护市容整洁;3.带头维持环境卫生。二是要坚决执行“八不准”。1.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2.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3.不准违规停放车辆;4.不准违反交通标识及交通信号灯步行或驾驶机动车;5.不准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堆乱放;6.不准随意倾倒垃圾;7.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8.不准在出租或直系亲属承租店面乱搭乱挂、店外经营。”


宁化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


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网友们咋说?


和山西教师资费聚餐一样,此事一出,立马引发网友们的讨论。当地一名老师私下评论称,“这个通报对学校、对个人都不好,搞得学校里面都草木皆兵”。而网上舆论也几乎呈现了“一边倒”,有网友直呼,“这简直不可思议”,“比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



此前山西22名中学教师AA制聚餐被通报,后纪委撤销决定


“县委党工委做法”首先被质疑的一点就是,这明明是城市治理者自己“治理不力”,为什么让公众来买单?不去治理占道经营,反而来管买菜的。这到底是不是懒政?


微信公众号“教育发现”刊文称,“教师下班匆匆忙忙在路边带一把菜回家。买菜之前要考证一下卖菜的人是不是违法占道经营,这是什么道理?以此类推,送孩子上学,要确保这个学校不是违规办学,否则要被通报;去看电影,要确保看的片子没有思想问题,否则要被通报;去医院看病,要考证这家医院是否合法,医生护士是否有资质,最好查验一下他们的执业资格证,否则一旦发现有假,我就要被通报…………”


也有人质疑称,县委的眼睛不盯着领导干部,却盯在了“公职人员买菜”上,是对公权资源的浪费。


公号众评社评论称,“明明可以把重点监督的对象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放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当地机关党工委偏偏把眼睛盯在了下面,把注意力放在了城管可以办、交警可以罚、群众可以监督的事情上。这些做法,看起来严格、正义,但实际上暴露了权力机构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与执纪过程中,明显存在的错位加越位,也是对公权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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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事28号(xhszgws001)撰文

资料来源:东南网、搜狐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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