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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死尸在讲话!——法医手记(5)

2014-09-30 朱明川 老端的观点

025案 人肉脂肪

近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毁尸灭迹的方法,声称能完美犯罪,只要处理掉尸体,凶手便可高枕无忧了。且不说这有违法规,也不说能否成功,单说遗留的证据就一大把,正如法医们秉信的一条宗旨:“凡是来过就一定会留下东西”。

2009年,南宁举办国际民歌节前一个月,市郊的一个胶带厂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个叫李海丽的女员工失踪了。据民警了解,李海丽失踪前一晚在厂里上班,与其同班的除了门卫,还有一个男员工,名叫张生。胶带厂的负责人因找不到人,因此查看过胶带厂里里外外的监控录像,但却发现李海丽前一晚进厂后就没有再出来,可他们找遍了胶带厂也不见人。

光从监控录像来看,门卫可以排除嫌疑,张生则嫌疑最大,可惜厂房车间内部没有摄像头,谁都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李海丽从车间内消失了。一般失踪案用不着法医,寻人靠的是民警的力量,以及各种电子科学技术,可这一次情况不一样,李海丽进了车间就没出来,那车间一定有名堂,因此刑侦技术人员必须去看一看。

遗憾的是,失踪案报得太晚,胶带厂的负责人查看监控路线时已是两周后,等我赶至胶带厂车间,那里已经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不仅地板换了板砖,连墙壁也被戳掉了一层,重新粉饰过了。这样一来,线索就中断了,但这样大工程地打扫现场,也让张生的嫌疑更大。

民警后来了解到,张生是胶带厂的一个主任,平时也负责后勤,一周前他申报翻修车间,厂里本来也有那个打算,于是就批了下来。原本翻修项目计划是一个月后执行,可张生催促了几次,项目就提前了。无奈的是,大家对张生有所怀疑,却苦无证据,光是靠监控录像当证据,也不一定有用——因为张生狡辩说胶带厂车间有一个监控死角,当晚张丽从侧门出去了。

经过核对,张生说得没错,监控器确实有死角,如果张丽有意避开,她确实能不被监控器拍到。身为法医,当然是不信那些说辞的,任你巧舌如簧,证据却不会作假。可惜,我在胶带厂的车间里地毯式搜寻,一块地方细究半小时,这样走走停停一整天,仍是毫无线索,而清理掉的旧搬砖早就不见了。

侦探小说里的完美犯罪能靠清理现场办到吗?

有时候,读者是以上帝的视角来看故事,总觉得凶手很笨,为什么会留下线索被人逮住,可他们却不知道,再精明的凶手还是会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情绪激动,进而忽略掉一些细节。有时候,法医也一样,我们不能像读者那样,以上帝的视角来勘查案发现场,往往有些线索会被忽略掉,因此才需要反复勘查,一次找不到,再找第二次。

那么,我一遍又一遍地寻找,最后找到了什么证据呢?

没错,胶带厂的车间翻修过了一遍,初看似乎所有的东西都被动了,就算没动过也洗过了。在第3次勘查现场时,我抬头看了天花板,那是唯一没有改过的地方,只是被洗过了。于是,我找来了长梯,一个人爬上去,脖子都仰酸了,好不容易才发现被洗过的天花板留下了抹布抹过的痕迹,那痕迹呈淡黄色,就像不干净的抹布擦玻璃窗留下的印痕。

抹布的痕迹有什么奥秘吗?对侦办案子有用吗?

胶带厂的车间并不小,地板和天花板相距三米多,即使李海丽真的在车间被杀害,她平躺着被割断颈动脉,血液高速喷溅的话,这样垂直的喷射方式也不一定能触及到天花板。当然,我也不指望能从天花板找到血液,抹布留下的痕迹也跟血液无关。要说的是,那些淡黄色的东西是油状物,我寻思了一下,端详那些黄色油状物,眼睛就亮了起来,因为天花板上的东西是人油!

胶带厂车间有个化工焚化炉,如果李海丽被张生杀害了,那么毁尸灭迹的最好途径就是把尸体丢进去。化工焚化炉在案发后一直使用了两周,尸体被烧毁后,里面的证据都没了,要知道化工焚化炉破坏了一切证据,就连DNA都无法检测出来。

不过,胶带厂跟涂料厂、肥皂厂差不多,他们都会使用动物油这种原料,特别是肥皂,别说动物油,连地沟油都用过。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焚烧尸体时,人体脂肪燃烧分解,随水蒸气升腾,遇冷凝固在天花板上,但由于车间也焚烧过含有动物脂肪的原料,使用法医必须将人体脂肪和动物油脂区分开来。

那么,人类脂肪和动物脂肪有什么区别呢?

很多人都去过菜市场,看过猪肉、羊肉、牛肉,那些动物的脂肪都是白色的,可如果你看过尸体解剖,那么你就会发现,从直观上来分辨,人类的脂肪就是黄色的,也是哺乳动物中唯一有黄色脂肪的种类。有两点不同是,长期吃素的人脂肪略白,黄色不明显,吃素超过30年以上,脂肪就是纯白色;而植物病人、新生婴儿、冬眠动物的脂肪就是棕色的。

在本案中,我们没有条件能靠眼睛来分辨人体脂肪,那么就要依靠法医学上的技术来区分了。

在天然油脂中,不论是植物油或者是动物脂肪,它们的主要成分都是三脂肪酸甘油脂, 简称甘油三酯,构成人体脂肪和动植物油脂的脂肪酸由高级饱和与多不饱和脂肪酸组成, 多为偶碳脂肪酸。由于生物种属的差异,那么在油脂中脂肪酸的构成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每一种属间都有其自身固定的特征以及一定范围的波动,这是油脂鉴别的依据。

80年代末,有法医界的人做过研究,分别用了人、猪、鸡、牛、羊、豆油做过分析,那些油脂中脂肪酸甲酯的相对百分量各不相同。简单地来说,豆油中几乎是没有肉豆蔻酸的,动物却含有此类物质,而人类的脂肪酸甲酯相对百分量则在50%左右,其他动物的都高于或者低于此百分量。当然了,具体检材要具体分析,这个百分量的还是存在一定范围的波动的。

在我检验了油脂后,确实发现了人油,这证明车间焚烧过人体脂肪,张生对此不能自圆其说,而民警也在垃圾场找到了相关证据,张生才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低下头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张生和李海丽一直不和,那晚因工作上的摩擦,李海丽对张生破口大骂,张生一怒之下就在车间里杀了她。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张生清理了现场,焚烧了尸体,却忘记摄像头记录了李海丽进入了胶带厂,没有再出来的画面。

第026号案 维纳斯之杀

爱美是人的天性,不论男女,当今美容技术发达,整型、抽脂、注射药物等等,大大满足了有此需要的人群。可是,越美丽的东西越危险,好比维纳斯能传世,多多少少也跟她的断臂有关,她确实付出过“代价”。

2012年10月,国庆长假结束时,有个叫石泉的男人急冲冲地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报案,说是他妻子曾秀芬被人谋杀了。经民警了解,曾秀芬在国庆长假前决定与同事们去九寨沟旅游,可国情长假结束了,她却一直没有回家。石泉联系了曾秀芬的同事,那几个同事却说她们并没有相约去九寨沟旅游,那段期间也没见过曾秀芬。石泉着急了,可打妻子的手机总提示关机,因此他才来报案,认为妻子被人谋害了。

人口失踪案本用不着法医,我也没怎么在意,还以为是曾秀芬去了西藏之类的景点,因为那些地方比较危险,甚至没手机信号,有的人怕家人不允许,常常先斩后奏,比如我就这么干过。不想,民警查了曾秀芬的身份证使用记录,发现她根本没离开过南宁市,相反在国庆长假前就一直住在南宁东葛路的一家宾馆中,她丈夫报案时仍没有退房。民警当即通知了石泉,当他们赶到那家宾馆时,却都惊呆了,原来曾秀芬已经死在房间中了。

一时间,大家都觉得奇怪,为什么曾秀芬要欺骗丈夫,要偷偷住进宾馆中呢?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由于宾馆房间外挂着“请勿打搅”的牌子,清洁人员几天内都没有进去打扫过房间,所以宾馆的负责人也不清楚曾秀芬是神什么时候死的。我到现场运走尸体时,房间的冷气还开着,这样一来,当场也无法得出大概的死亡时间(南宁十月份气温仍很高)。不过,宾馆有摄像头,从监控画面上分析,曾秀芬早在3天前就死了,因为从那时起她就没再从房间里走出来。

石泉国庆长假在加班,因为曾秀芬借口是跟同事去旅游,他也没太担心,那段时间也没打电话联系。民警勘查现场时,曾秀芬的手机已经没电了,自行关机了,可后来查了曾秀芬的通话记录,我们分析她跟一个叫潘柳艳的女人打过很多次电话。这时候,民警也看完了宾馆走廊的监控录像,在曾秀芬死前,一个女人多次进出过她,经核对,那女人就是潘柳艳。

女性之间的感情很细腻,不同于男性,她们出入一个房间,本不会引起任何怀疑,可现在曾秀芬死了,那事情就另当别论了。再说,石泉跟我们表示,他并不认识潘柳艳,曾秀芬的同事、朋友、亲戚中也没人叫这个名字。一时间,我们就纳闷起来,这个神秘女子与曾秀芬是什么关系,曾秀芬的死是否与其有关呢?

我当时进入房间,看到了尸体,初步检查过,没有分析明显的致命伤,也没有中毒现象,房间里的东西也很整齐,没有打斗痕迹。做完了现场勘查,我就运送尸体去了解剖间,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尸体被解剖后,在其胃容物中都是些白色的粉末,没有一粒米饭或者别的食材。

这么多年来,我解剖过不少吸毒致死的死者,吸毒者不会直接吃掉毒品,他们通常采用吸食、注射等方式。因此,我并不认为曾秀芬的胃容物是毒品,后经检测,那些白色粉末被证实是蛋白粉。

蛋白粉是一种营养性食品补充剂,本身没有毒性,吃一些不会死人,有些爱美的女人都吃过这种东西。但说实在的,普通人只要坚持正常饮食,蛋白质缺乏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殊不知,蛋白质摄入过多,对人体健康也是有危害的。

曾秀芬身材匀称,面容精致,她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但她胃里为什么只有蛋白粉呢?这跟神秘女人潘柳艳又有什么关联?

关于这一点,我在做尸检时有过推测,后来检验出了蛋白粉,随即就想到了一件事。那一年,南宁市的女性间流传着一种减肥法,叫做“蛋白减肥法”,是一家直销公司推广的。我的侄女也想试一试,后来她的家人找我咨询过,我当场就摇头。虽然那家直销公司吹得天花乱坠,还夸那方法得到国际认证,但其实“蛋白减肥法”在欧美存在极大的争议,国际上有大量的报告指出,该方法可能会导致动脉硬化、中风和引发各种心血管疾病。如果在使用那些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和专业指导,极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

果然,在我有所怀疑时,石泉翻找到了妻子曾秀芬的一些东西:直销产品、该品牌的“纤体计划”登记表、“纤体记录表”。可石泉对此一无所知,他根本不知道妻子使用了这些产品,并悄悄进行那些计划。

很快,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那家直销公司的南宁市代理点,而站点的直销代表就是潘柳艳。据潘柳艳交代,曾秀芬使用那产品已经30多天了,可这产品有一项规定,那就是凡是服用此产品的人在45内不能吃任何食物,只能该产品的蛋白粉和药片。我看过那些产品的介绍,上面印着“营养素可以多吃,不可以不吃”、“如果感觉到饥饿,就冲喝蛋白质粉”。为了能执行计划,曾秀芬就以“旅游”为由,暂离家中,跑到宾馆去减肥,指导人就是潘柳艳。

案子说到这里,究竟曾秀芬是怎么死的呢?那产品吃的人也挺多,为什么其他人没出事?

也许大家不知道,但凡参加任何减肥疗法,在实施之前,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都会要求减肥者进行详细体检,或者要求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心脏病病人则不允许随意参与减肥计划。可在曾秀芬的纤体培训表上,只填了身高、体重、血压3个数据,该直销公司没有对其身体情况进行了解——曾秀芬生前患有冠心病。

尸检结果一出,本案就明了了,可身为法医,我无法判定责任具体在谁身上。后来,石泉为此打了官司,将那家直销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可想而知,石泉胜诉了,那家直销公司的产品有着太多的安全隐患,但很多人现在仍相信它是有效果的。

在案子最后,我就多说几句,所谓“蛋白减肥法”,本质上就是被医学界质疑了多年的“阿特金斯减肥法”。据公开资料介绍,该减肥法首创者阿特金斯是一名心脏科医生,他在1972年提出:当人吃下碳水化合物,血糖就会上升,胰脏释出胰岛素,身上的脂肪不断累积。只要不摄取碳水化合物,脂肪就会随之燃烧,同时减少对食物的渴求。因此他建议,每天只需摄入大量蛋白质就可以达到减肥目的。

真相又是怎样呢?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蛋白减肥法引发心脏病的几率相当高,比如2007年美国马里兰州大学一项研究就曾发现,在实施“阿特金斯减肥法”的研究对象中,坏胆固醇激增达百分之十六,同时激发动脉硬化、中风或心脏病的风险。近年,也已经专家学者指出,服用蛋白粉会导致心脏QT段延长,心室的跳动过速引起死亡(QT段在心电图上会显示,延长会引发昏厥、猝死)。

我要说的是,为了美丽,去做这么高风险的事,真的不值得,何况美丽不是由瘦来定义的,健康才是最美。

第027号案 谛听神兽

吴承恩笔下的《西游记》有段“真假孙悟空”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原著除了释迦如来,只有谛听能分辨出谁是真正的孙悟空。谛听是地藏菩萨的通灵神兽,它只要伏在地上,须臾之间便能顾鉴善恶,察听贤愚。

在现代社会,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话模仿他人声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惜谛听神兽只存在于神话传说中,它不能帮我们分辨真假。好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刑侦人员可以进行声纹分析——将声音可视化,一切微小差别都变得一览无余。

2013年南宁东盟博览会刚落幕,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来报案,说是他儿子被人绑架了,现在绑匪打电话来要一百万赎金,否则就撕票。老人家一听这话,腿就软了,他们家虽是小康,但拿不出一百万。跟老伴商量后,老人家就拿了电话到公安局,请求我们帮忙解救他儿子。说起来,南宁市建国以来都没有发生过那么严重的绑架案,一百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是小数目,局里对此非常重视。

据民警了解,老人家叫樊荣,儿子叫樊强,他们一家都是小职员,没什么钱,谁都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人盯上。樊强出事时刚满30岁,尚未结婚生子,仍是单身居住在天桃路的一个小区里。出事后,樊荣上门找过儿子,可没人应门,他又去问儿子的同事,结果公司的人说两天没见到樊强了。

立案后,民警看过樊荣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号码就是他儿子樊强的,可打过去却关机了。技术人员准备尝试各种寻人方法时,老人家的手机却又响了,这时候在民警的暗示下,樊荣按下了手机上的录音机,并用了扬声器,可对话的内容却让在座的人都很费解。

民警和老人家本以为,打电话来的是绑匪,来说清楚交赎金的细节,谁知道打电话来的人是老人家的儿子樊强。在通话中,樊荣听出了儿子的声音,可他们没能交流太多,樊强只说时间紧迫,他现在陷入传销组织中了,如今正要被人用面包车带往广东省湛江市。话刚说完,有个男人就大吼一声,接着电话那头似乎发生了打斗,电话很快就挂断了。

只有一段录音当证据,能找到老人家的儿子吗?那个传销组织有是什么来历?要知道,民警从没遇到过传销组织绑架人还敢要赎金的案例!

也许,读者看到这里也会想,这案子跟谛听神兽有什么关系呢?声纹技术对本案有何帮助?实际上,当时民警在看到樊荣肯定那是儿子的声音后,也没有太多怀疑,只是按照电话里的求救内容去盘查各个通往要道。可民警的盘查没有结果,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绑匪也不再打电话来了,老人家就急得病倒了。

身为法医,我有时不只是跟尸体打交道,有些技术鉴定没有专门人员来做,我也会帮忙。但对于声纹鉴定来说,我还是个门外汉,不能像影视剧中的法医一样,集全能于一身。不过,我听说了案情,认为樊强在被绑架的情况下,能拿回手机的几率不大。如果樊强有机会逃跑,他还拿什么手机,想跑出去再说嘛。

那会不会是绑匪强迫樊强那么说,以此迷惑警方,把侦查方向往错误的地方引呢?

于是,我提出了疑点,取走了录音小样,想分析一下录音中有什么线索,毕竟那段录音是整个案子中唯一的一个证物。没多久,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就跟我反馈,说绑匪和樊强的声音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同一个人,电话里根本没有两个人。

大家当即感到奇怪,怎么会是一个人呢?难道樊强故意演了一出戏,骗他父亲要钱?这样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为了确定下来,民警联系了樊荣,几经查找,终于找到了樊家的一段近期录像视频,那是他们家去年春节录的。

民警拿到了视频后,案情很快发生了180度的反转,谁都没料到真相是那样的。但首先,我要简略地说一下,声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光是凭一个人的说话声就能识别他人,甚至听到一个“喂”就足以分辨是谁在喊。因此,在个人识别问题上,人与人之间除了面貌、DNA、指纹等各不相同外,科学家还发现了人的声音的差异性。不过,我们用耳朵可以听出熟人的声音,但不能细微地分辨出相似的语音,而声纹就能做到。

所谓声纹就是把一个人说话的声音,输入特制的仪器——声音分析器(亦称声谱仪),由该仪器按频率的变化以坐标方式绘出在不同频率范围内声音强度的分布曲线——一种静止的声音图像,这种方法称作“声纹图解法”,而这种静止的声音图谱就是声纹。可以说,声纹就是谛听神兽的本领。

在经过声纹的对比后,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手机里的声音并不是樊强的,虽然那声音很像,但在声纹面前却无所遁形。老人家救人心切,耳朵又不灵活了,他一开始就认定那是儿子在求救,有了老人家的认定,民警也没怀疑过,若非声纹技术的帮助,大家都不知道樊强并没有拿到手机。

可是问题就来了,如果樊强没打电话回来,那他人现在在哪?绑匪为什么又不索要赎金了?是他们知道老人家报警了,所以不敢接触了吗?

与此同时,民警列出了几个嫌疑人的名单,因为他们认为,有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绑架樊强,必须是熟人所为,而且还能假扮受害人的声音,学得惟妙惟肖,实在不可能是传销人员所为。

南宁曾有个案件,一个人杀了女朋友后,拿走死者的手机,跑到别处去发了一个短信给死者家人,说身陷传销组织,之后就丢掉了手机。因为有不少人加入传销组织就自此杳无音讯,有人利用这点来迷惑受害人的家属,间接也影响了警方的侦查方向。

考虑到以前的类似案件,我怀疑樊强早已遇害,很快警方也锁定了嫌疑人,并通过声纹技术比对,确定了手机中的人是谁。跟我想的一样,樊强确实遇害了,尸体被埋在市郊外,凶手迷惑警方的思路基本跟我推测的一样。

在这里,案情就算完了,因为有时候法医是不宜透露太多的,所以我都是能改就改,能省就省,尽量把案子讲清楚就好了。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这个案子跟法医关联不大,是不是写偏题了呢?其实,我整本书都采用纪实小说的方式来写,目的是想让大家把重点放在法医的真实工作上,而不是把案情写得天马行空,把法医夸成全能超人。若我那样居功自傲,既对逝者不尊敬,也愧对侦办案件的民警们。

因此,有时候只有法医,案子很难侦破,每个案子都需要团队的力量。

第028号案 鬼婴

我在广西马山县的法医生涯有11个年头,从1986年到1997年初,“听”过的尸体有上千具。在被调去柳州任职前,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是“鬼婴”案,当时闹得满城风雨,差点不可收拾了。

记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邓小平同志刚去世不久,电视新闻滚动播出这个令全国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时是主任科员,不需要坐班,本来在家里看电视,下午就接到了一通电话,说是马山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有人死了,群众情绪激动,叫我跟着民警过去一趟。

挂了电话,我就跟民警会合,驱车赶往那个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诉我,报警的人是村支书,根据他的说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说闹鬼了。这种说法对我而言,早就不新鲜了,几乎每件案子都有类似的流言。只不过,那一次的案子确实很特殊,我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现象。

是不是我夸大其词呢?当然不是了。

当时,我们还没进村子,远远地就听到哭天喊地的声音,天也阴沉沉的,气氛怪吓人的。下车后,民警才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死者叫刘玉,去年跟一个叫阿强的男人结婚了。刘玉是当地人,在县城的服装店打工,阿强则在家务农。我听了大致情况,心想这案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闹鬼的传言唬住了。

谁知道,当我跟着民警去看尸体时,人就愣住了。

一进刘家的小院,我们就看见院子一旁的猪圈外面跪着一个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劝那人站起来,村支书却说那就是死者刘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让其躺着,谁会那么狠心,让死者跪着呢。何况,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经支配,肌肉松弛,很难维持跪姿,时间一长,尸体还会出现尸僵的现象,除非有人一开始就固定住尸体,否则很难让死尸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态。

我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出现尸斑了,且尸斑集中在尸体四肢(受地面压迫的部位则无尸斑)。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尸体没有移动过。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时间才被移动,那么早先形成的尸斑就固定了,尸体被移动后,原来的尸斑虽然会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尸斑也很难转移。

我在现场简单地查看过,死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要不是皮肤已经皮革样化(类似暗褐色的皮革样),她就像睡着了一样。接着,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裤子有大小便渗出,这也说明死者没有被移动过。因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马上形成的,这时人的肛门括约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会失禁。

根据尸斑及大小便的情况,我在现场就能基本断定刘玉死时的姿态就是跪地了,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尸体运回县城后,我就做了尸检,结果就发现死者刘玉生前堕过胎。在这里,我要先说一点,我国的人工流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怀孕的情况如何,人工流产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产是在医院里由医护人员进行的,而有些人是由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当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进行堕胎,在那样的情况下,妊妇常会因措施不当而死亡。

根据民警从刘玉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不知道刘玉怀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刘玉的丈夫阿强也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会让妻子去堕胎。这情况让刘家闹了起来,老人们认为阿强可能带刘玉去检查过,当得知胎儿是女性时,阿强就逼迫刘玉去堕胎了。

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我在第16案中提到的斑蝥药材,民间有些妇女会用此药材堕胎,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就是母体已经中毒了,严重的会造成母体死亡。在我国,民间使用斑蝥、奎宁堕胎致死的案例就有很多,滥用的堕胎药还有番木鳖、乌头、芥子、巴豆、胡椒、砷剂、烟碱(烟草煎汁)等等。

在我做尸检的过程中,死者的阴道有砷剂、汞剂的痕迹,还有大面积的腐蚀现象,胃肠中也有堕胎药乌头。显然,死者进行了不当的堕胎,引发了中毒,在堕胎后不久就毒发身亡了。

案子讲到这里,刘玉的死因已经明确了,民警也根据线索,查找到了非法堕胎的黑诊所。可是,刘玉死后,为什么会呈现跪地姿态呢?查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村民都认为刘玉跪地而死是鬼影作怪。为了让大家不被迷信蛊惑,我就对村民做了解释,没错,事实上一开始我就知道死尸跪地的原因了,只是当时还没做尸检,我不好做无事实依据的推测。

在法医学上,某些尸体或尸体的某一部分肌肉,死后很快会出现较强的僵硬,这称之为强硬性尸僵或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发生在死前,是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一瞬间的姿态和表现。尸体痉挛一般不经过肌肉弛缓阶段而一直持续到正常尸僵的出现。这是因为人体死前的剧烈运动或某一部分肌肉剧烈收缩而使ATP迅速消耗所引起的。

这样说或许太抽象,那么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战场上的战士牺牲后,持枪而跪,或者有的母亲在火灾、溺水中一直维持着托举小孩的姿态,这些都是尸体痉挛的现象。刘玉当晚喂猪,刚端了很重的潲水,又因堕胎时,一些特殊的药物作用于她身体,因此在死亡时产生了尸体痉挛,一跌下就维持了跪地的姿态。

解释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案子就算完结了,村民也表示信服,因为村子曾有人在河中救人而溺水,当尸体被打捞上来后,确实呈现着尸体痉挛的现象,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过。

可是,案情真相大白后,刘家两老却不愿意把女儿送去安葬,还坚持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究其原因,那是阿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一气之下去医院开了证明,原来他输精管堵塞,不可能致人怀孕。阿强自知有缺陷,在他家乡讨老婆困难,这才愿意当上门女婿,跟刘玉到马山县生活。

这消息一爆出,大家就明白了,刘玉跟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偷偷去堕胎,丢了性命。刘家两老觉得丢人,便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阿强也走了,尸体就一直存放在医院的停尸房中。事情越传越广,县城的人几乎都知道了,有一天刘家两老就趁夜去了外地,没有再回来。

尸体不能一直放在停尸房,这就成了我头疼的大事,也因此很心酸。我不是赞成刘玉的行为,而是一个人死后,不管生前犯过什么错,都该好好安葬他们。等了一个礼拜,我看刘家真没人处理刘玉的后事了,于是就自己掏了腰包,给刘玉火化,送她去了另外一个世界。

在殡仪馆,刘玉的骨灰盒交到我手上时,我似乎听到了一个人念起了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I know indeed what evil I intend to do, but stronger than all my afterthoughts is my fury, fury that brings upon mortals the greatest evils.(中文意思:我知道我将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怕,但比之更甚的是我的愤怒,我的愤怒已经战胜了我的理智。)

我想,刘玉在决定堕胎时,想法与那句话差不多,她现在可能真是很愤怒吧,但人生是一场对与错的抉择,谁都没有输赢。

第029号案 侦探小说

说完了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接下来就说说我在马山县的第一个案子吧。

1986年4月,我从马山县贡川卫生所调到县公安局当法医,当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凶案。那案子跟侦探小说差不多,是一个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几乎是我一个人侦破的。

为什么说是我一个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吗?不是。

在我就职前几年,刑警从治安分离出来才几年,人手不够,刑侦股才6个人,我除了干法医的活儿,还得兼职技术员,做现场勘查、足迹提取检验、指纹比对、现场照相等等一条龙的工作,发生了大案还要当侦查员。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医的工作范围,不过这才是80、90年代法医的真实写照。

言归正传。

4月,有人到县城公安局,报告了一起凶案,并说案子发生在马山县郊外的一座造纸厂的仓库内。公安局的人听了就觉得奇怪,因为那处造纸厂早就废弃了,仓库和厂房都封了,窗户跟门口都砌死了,谁还能进去?奇怪归奇怪,群众来报案,我们没有不去的道理,当下我们就跟着去了。

到了造纸厂,那边杂草丛生,青蛙蛤蟆四处乱跳,空气中则弥漫着一股恶臭。报案的人称,她是来割兔草的,一开始闻到臭味没有在意,直到靠近了仓库,她才吓了一跳。仓库跟室内篮球场那么大,里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门窗都被砖头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没人守卫。不过,仓库的一个角落有个窟窿,只有人头那么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时好奇,便低头往里面看进去,然后就吓坏了——仓库里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

我听了这话,很是纳闷,如果仓库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个小窟窿,一般人望进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判断才会正确。当我们来到了仓库前,蹲下来一瞅,仓库里真的有光线,不用打手电也看的清楚,因为仓库的顶棚漏了,有许多星星点点的阳光透了进来。

民警很快绕着仓库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闭的窗户与大门仍完好无损,砖块和水泥的色泽也变得老旧,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后来,民警找来了长长的木梯,爬上去以后,他们确定顶棚虽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过。造纸厂只是普通的工厂,也没有地道、地下室等设施。

这么说来,尸体是凭空出现在造纸厂仓库里的吗?这算不算侦探小说的经典戏码,密室杀人呢?关于密室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里五花八门,让人惊叹不已,可现实是现实,我和民警都得考虑为什么要那么做?有什么必要性吗?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杀人手法新奇,却忘了合理性。

当然,在经典的侦探小说里,密室杀人都是凶手为了摆脱嫌疑,因为他们犯罪时都被困在了一个地方。可马山县那么广阔,造纸厂也废弃了,这里又没围墙,平常也很少有人过来,谁会那么无聊,给自己制造不在场的证明呢?完全没那个必要呀!

在侦探小说里,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误认为是密室。为了确定现场的特征,我和民警确认了好多次,除了顶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仓库没有别的出入口了。只不过,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儿要钻进去也很困难,何况还要抛尸呢。

确定了现场的特征,民警就找来了工具,强行打开了仓库,接着一股臭味喷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尘还没散开,一群老鼠冲了出来,估计是吃了尸体。我一看这情况就心想,糟糕了,尸体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鉴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难度,该不会尸体是被老鼠运进来的吧?我转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还是得看过尸体才能下结论,隔着墙壁太难判断了。

进去后,我才发现尸体被老鼠啃得太厉害了,几乎都啃到只剩下骨头了。奇怪的是,我在仓库找了又找,竟然没走到死者的头部,老鼠牙齿再尖利,也绝不可能把颅骨啃个精光的。死者没有头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将尸体运走,免得老鼠再来跟我争抢。

好在尸体没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尸块后,发现了一只手,指甲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纤细,又涂了指甲油,推断死者是一名女性。后来我检查过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广,男性盆骨高而狭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断出来了。

那么,死因是什么呢?这是法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密闭的仓库里,找不到凶手,只有啃掉尸体的老鼠。由于尸体的肌肉组织和骨骼很多都要啃过的痕迹,严重破坏了尸体,要找到证据是难上加难。可如侦探小说一样,凶手思维再缜密,他都是百密终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这种神话的。

当时,我在收集回来的尸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块不属于死者的骨骼,而且那块骨骼已经白骨化了。所谓白骨化,是指尸体软组织经腐败过程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白骨化一般需要七年或八年的时间,具体时间的鉴定,那是法医人类学的难题,因为涉及到考古埋藏学、法医昆虫学、法医骨组织学等多个学科,在这里篇幅有限,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白骨化需要的时间很长,而我们找的尸体还有软体组织存在,两者相差的时间间隔太大了。

那块神秘的骨骼是髋骨,本身因混在尸块中,已经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据解剖学特征,按人体骨骼结构排列顺序检查,很可能就会忽略,这些骨骼中有重复多余出来的。成人的髋骨特征明显,若怀疑是兽骨,或者骨骼的人类特征不明显,最快速及准确率高的方法就是采用抗人蛋白沉淀反应,若是阳性反应就可判定是人骨了。

这样一来,我就确定至少有两名死者了,也许更多。

接着,我在尸检中又发现很多骨骼横截面都有钝器砍切的痕迹,跟老鼠等动物的咬痕不一样,它们也难以咬断较粗的人骨。随即,我就想到,是不是死者被肢解了,然后被丢弃到了仓库之中。想来想去,我又觉得不大可能,要从仓库屋角的窟窿扔尸体进去,不可能扔到最里面去。这一点实在参不透,为了不本末倒置,我就先尽力确定死因,密室杀人的解答留到最后好了。

尸体被肢解后,外伤已经很难找到了,我就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一遍,比如毒物检验。要说的是,有些死者中毒死亡后,尸体经过火化,毒物就无法检测出来了,可谓毁尸灭迹, 但金属毒物中毒的死者即便是火葬骨也可以检出毒物。

金属毒物是人类认识较早的毒物之一,19实际欧洲法庭医学方面的书籍就对砷、汞做过介绍,一些重要如枯痔散及龙虎丸也含有砷,如果使用不慎,有时就会发医疗生中毒事故。

我讲了那么多金属毒物的内容,就是因为在死者骨骼中检验到了砷化物,也就是三氧化二砷,俗名叫砒霜。不过要下毒的话,砒霜要用量大,或者长期服用,否则也不会发生吃了就倒地暴亡的事。因此,死者的死因除了中毒,可能还有钝器伤等外伤。

尸体既然有毒,那么老鼠吃了会怎么样呢?按理说,我没必要去确定老鼠是否中毒死了,不过我是第一次办案,觉得好奇便回到了现场。果不其然,仓库四周有许多死掉的老鼠,尸体都硬了。我担心造纸厂的环境受影响,接着就找了塑料袋过来,想要清理那些鼠尸。就在那时候,我发现草丛里还有其他动物的尸体,是一只狗尸。

案情随着狗尸的发现,很快就明朗了。尸体其实不是凶手丢进去的,而是那只流浪狗从别处叼来了被直接的尸体,藏在了仓库里,那儿可能就是它的狗窝了,而仓库屋角的窟窿也能融狗进出。民警后来也确认了,接连两天下过雨,仓库内外都被雨冲洗了一遍,否则我们就能看到流浪狗拖拽尸块的痕迹了。

我跟民警分析,流浪狗活动的范围可能很广,一般犬类动物找到食物了,都是当场吃下,很少有懂的带回狗窝里的。流浪狗把尸块分批拖进仓库,那说明距离凶手抛尸的现场不会太远,不然可能会遇到其他流浪狗上来争夺。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我给中毒死亡的流浪狗做了解剖,检查了它胃部里还没消化掉的食物。没想到,除了尸块,还有一枚戒指,戒环上刻了一个人名:韦媛媛。那枚戒指紧紧地戴在一根手指上,很难拔出来,否则凶手直接时,可能就将戒指取走了。

有了人名,无名尸就有查到身份的希望了,很快民警就查到韦媛媛是桂林市做食品生意的商人,前几日来马山县处理生意上的事,在马山县入住过一家旅店。由于死者最后出现在那家旅店里,所以我们就按章办事,检查了旅店环境及入住手续。奇怪的是,死者只有入住登记信息,没有退房的记录。80年代末,很多旅店都不需要使用身份证登记开房,跟黑店差不多,旅店的老板就坚称只是退房时没办手续罢了。

可我跟民警没有买帐,要知道韦媛媛是商人,以她的职业来看,这些基本的手续一定会办的,至少票据要拿齐了。于是,我检查了旅店的内外,最后在旅店的厨房找到了人血的痕迹,发光氨一喷,满地都有发光反应(就是日本漫画《名侦探柯南》里常提到的鲁米诺反应,但其实那是台湾译法,很多内地的漫画书最初都是盗版,因此一些台湾译法也流传到了这边,并且沿用。),而且绿头苍蝇也聚集在了厨房内外。

这时,旅店的老板被民警审问后,他才交代了实情。原来,那家旅店真的是黑店,他们除了提供住宿,还提供饮食。在晚上,广西人有吃米粉都当宵夜的习惯,尤其是螺蛳粉。那种米粉的味道很重,往往能遮盖住其他药味,旅店老板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毒死了好几个看似有钱的旅客。

后来,我在旅店后面的林子里找到了埋尸地,那里距离造纸厂很近,流浪狗肯定经常过来。要不是旅店老板埋尸不深,被流浪狗抛出了尸体,很可能他就会逍遥法外了。

纵观整件案子,用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写过的一句话来概括,最适合不过了:The more bizar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 to be. It's your common place, featureless crimes which are really puzzling, just as a commonplace face is the most difficult to identify.(中文意思:通常来说,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后,内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在第一个案子中,我想得太多了,神秘的密室杀人案很普通,而旅店老板杀人劫财,那样子的事才最令人费解,为了钱杀人,真的值得吗?

对了,在最后,我得说个事。自从第一件案子结束后,我没有再吃过螺蛳粉,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心理很抵触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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