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返凶案现场(9)

2016-10-04 绘目 老端的观点

案件09号

(公)刑侦局2008xxx09号备案 备案人:唐晓倩

 

当心,他一沉思,就立即准备好了一个谎言。——尼采

 

在我考入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研究生后没多久,因为跟着我的导师李敖副教授参与侦破了一起残忍的凶杀案而被破格招入了公安部的积案调查处,等我进去工作之后才发现,原来导师也是这个极其隐秘部门的一员。

别的不再多叙述,现在,我决定把那起改变我人生轨迹的案件作为我在公安部备案的第一起案子。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则是,我无法忘记那个人的眼睛,是他告诉了我一个人冷漠和凶残到什么程度,足以让人望而却步。

2008年12月29日,正是一个飘着碎雪的寒冬,待在地处东北的沈阳让我越来越绝望,尽管宿舍里有暖气,然而一出门还是冻得直打哆嗦。那个时候正想着学校赶紧放假,我已经迫不及待了。

我清楚地记得有一天下午,我去图书馆还书,恰巧碰到了导师李敖,我有些吃惊。因为我前一次见他是在上个周末,不得不说,这么快又见面是很奇怪的。因为他在我们学校只是特聘的研究生导师,多半时间还是常驻在公安部,而且会时常被调至其他省份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他布置给我们几个学生一些研究项目后就会匆匆离开,至少要一个半月左右才再次出现。

导师看到我反倒没什么反应,只是很正常的冲我打了声招呼。我问他为什么在这里。他说他最近在沈阳查案子,所以回到警院来查阅点资料。我说案子应该挺难的吧。他只是摇头,也没说话。我正想跟他说声“老师辛苦了”然后进图书馆的大门,结果他一把拉住我。我有点不知所措。老师说,你指纹方向研究的怎么样了?我说挺好的,正在研究关于指纹三角外角点的快速确定和比对的方法。他说指纹这种东西学习的时候基本已经和实战挂钩了,你倒不如和我一块跟进这个案子,锻炼锻炼。尽管吃惊,但是我还是下意识的答应了。可以说,这是我第一次接手案件的侦破工作。

案件的具体情况我没有听李敖老师说,我在沈阳市公安局B区分局的专案组看到了整个案子截至到目前为止的圈做,包括案件的现场勘查记录以及尸检报告。这样我才准确的掌握了案情,捋清了老师的不解之处。

2008年12月21日中午,沈阳市郊的一片荒草地,有过路的人发现了一个深蓝色大储物袋,出于好奇他靠近了袋子,但是闻到了一股恶臭,尽管暴露在空气里,这味道依旧让人难以忍受。他忍着恶心,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拉开了储物袋的拉链,结果赫然是血淋林的人的肢体,尤其是断裂面血肉模糊,吓得那人魂飞魄散赶紧报警。据现场勘查显示,总共是两具尸体,一男一女,出了肢体被分解,躯干也已经被砍碎剁烂,内脏全部取出散在袋子里。

实话说,那个时候的我是没有勇气看那些照片的,光是看现场勘查笔录的描述我就已经有点反胃,真没想到初次接手的案件竟然是一起这么血腥的碎尸案。当然我更没想到现在我已然适应了,至少碎尸案可以从容的出现场,也不会觉得反胃和恶心。

我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专案组的前一天,专案组就已确定两名死者的身份,他们都是xx毛纺厂的工人,并且是夫妻关系,他们的儿子在12月5日左右报案称父母失踪了,之后警方一直在寻找,前天上午提取了两名死者亲生的儿子陆源(化名)的DNA经过比对和两名死者是亲缘关系,女死者是他的母亲,而男死者则是他的父亲。我后来见到陆源的时候,感觉他特别的憔悴,好像被抽走了灵魂的行尸走肉。

案件的大体情况就是这样,但专案组查案的进展却极其的不顺利

尸检报告显示,两名死者均死于机械性窒息,颜面由于头面部因静脉回流受阻而肿胀发绀,颈部有明显的勒沟,均位于喉头和甲状软骨的下方,可见出自一人之手,都呈现闭锁形式。勒沟呈水平方向,完全环绕颈部,宛如O字形。男尸脖颈处勒沟数为六条,女尸则为四条,典型的他杀勒痕。但法医表示,由于缠绕时绳圈的互相重叠,因此勒沟的数目有时也不能完全反映绳圈数目。两具尸体的颈部肌肉有断裂和出血,颈动脉无损伤。另外,女尸的脖颈处有表皮脱落和皮下出血,软组织出血较为严重,且呈现黄褐色的皮革样变,喉头的软骨骨折明显,男尸却没有这么明显的特征,软组织出血轻,甲状软骨骨折程度不及女尸。法医解释说,女尸之所以会留下那些痕迹,说明她在被勒死的过程中有反抗和挣扎,反观男死者,很可能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基本属于任人宰割。奇怪的是,男死者并没有什么生理疾病或者肢体残疾,按道理反抗只会比女死者更加强烈。我说这是极其反常的,法医说这一点也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们怀疑男死者在死前很可能失去了反抗能力,这意味着他很可能服下了安眠药一类的药物导致无能力对不法侵害做出应激反应。关于绳子,法医经过对勒沟和勒痕的比对,认定应该是一种尼龙布条,遗憾的是无法确定其具体的样子和形状,对侦查而言不具有价值。

法医的解剖和化验仍在继续,但是有问题的是,发现尸体的地方在郊外,那么分解尸体的地方在哪里?他们又是在哪里被杀死的呢?

专案组首先把目光放在了死者的儿子陆源的身上。这个人精神不佳,萎靡不振,好像因为失去了双亲而独自悲伤过度,郁郁寡欢,警方的询问开展的并不顺利。

我问了专案组的一名刑警,才得知这个陆源只有19岁,不上学而在市里的一家便利店打工,收入不算高,勉强养活自己,平时不和父母住在一起,而是自己在外租了一间出租屋,只偶尔回家一趟。

陆源说不知道父母为什么被杀害,他也不清楚父母是不是与人结怨。他说在12月5日从便利店回家时父母就不见了。

我问他,你是什么时候报的警?

他说12月5日。

我又问他你平时回你父母家的时间固定吗?

他说不固定,想回就回了。

我说,你一回家看到父母不在就立刻报警了?

他点点头。

我说,你怎么知道你父母失踪了?也可能他们只是出去了。

他有点不知所措地说,我以前回家的时候他们都会在家里等着我。

我问他,你刚才说你想回家就回了,他们怎么可能一定会等你呢?

专案组的另两名刑警 也意识到了问题,他们中有人赶紧给当时接报案的派出所核实情况。

陆源说平常自己回家之前都会打个电话给家里。刑警说这好办,把你的手机给我,我们来核实你说的情况。

陆源低下头,把手机掏出来递给刑警。

虽然我对陆源说的话感到怀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怀疑他是杀人凶手,因为死的毕竟是他的亲生父母,他有这么恶毒的心吗?他下得去手吗?另外,我们没有任何证据直接指正犯罪嫌疑人,所以对陆源也仅仅只是心存疑虑,我想他也许有其他的事情瞒着警方,他不想透露。

法医对于尸体的毒物分析报告很简略,这是由于尸体被分尸得很零散的原因,尸体的内脏有部分缺失,而且几乎全部散在外面,法医们将这些脏器一个个分装好,然后通过血型比对确定属于哪一个死者,继而进行化验,得出的结果尽管准确,但是不够全面。所以在他们提供的报告中,女尸胃肠道和肝脏内没有发现残存的安眠药成分,男尸由于脏器受污染,在剩下的大约三分之二的肝脏中未发现异常,然而胃内有残存的白色粉末,胃粘膜有轻微糜烂和出血,经过化验,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确定为弱安定药中的地西泮(安定),所以基本确定死前服用了安眠药,不足的是,不能够确定死者服用了多少,无法准确定位是不是他因为失眠而服用,或是犯罪行为人使其服用。

专案组经过案情的会诊,遂决定从两名死者生前居住的房子入手,仔细勘查,主要检查是否有被人为伪装的痕迹、是否有血迹、是否有不寻常的痕迹以及是否有贵重财物的丢失。2008年12月27日,我跟着李敖老师和刑事技术组一起率先赶往了那栋悲伤的建筑物。

 

2.

死者生前居住的小区是工厂的第三区宿舍,房子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房屋老旧,墙皮剥落,楼房最高才只是三楼,都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退休工人居住的地方。

两名死者的房子在最后一排楼的一楼。屋内比较干净整洁,不像我们来之前推测的那样会有凌乱的痕迹,这一点不免让我有些失望。

房子大概有七十多平米,两间卧室,一大一小,大卧室有十几平米,小卧室靠窗户,放了一张床和一个衣橱,感觉两个人站在里面都显得拥挤,第三个人也许只能站在床上了。刑事技术人员开始对小房间展开勘查工作,我感到诧异,问他们是不是应该现场死者的房间入手。他们点头表示同意,然后告诉我,现在他们正在勘查的就是死者的房间,而那个大卧室其实是陆源住的。我重新走进那间十平米的屋子看了看,房间的布置确实附和年轻人的生活环境,反观两死者的房间就简陋多了,出了衣橱外真的没空进行其他的物件的摆放。同样由于空间狭窄,此时的刑事技术人员也显得比较困窘。

因为只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参与案件,所以我没有提出帮忙,虽然我对操作这些技术有十足的把握,然而毕竟是在实战中,而且经验不足,不敢贸然动手,只好由李敖老师带领几个刑事技术人员忙碌的工作,而我则在这房间里四处打量。

我最感兴趣的还是陆源的房间。这个人平常不太回家,偶尔回一次家发现父母不在就吓得赶紧报警,他的这一举动是反常的,所以我之前也说过,我怀疑他有事情瞒着警方,至于什么事情,我只能认为不排除杀害亲生父母的犯罪行为。

陆源的屋子很干净,床铺整洁,被子方方正正地摆在床尾,足见被杀害的夫妇对儿子的房间照顾有加,一直挺悉心的打扫。总的来说看不出问题。然而有的时候,犯罪现场不以自己本来的面目呈现,往往因为外界的改变而改变。有时是因为犯罪行为人的举动导致犯罪现场受到了伪装、因为不可抗力的破坏、因为无关人员的破坏以及现场勘查人员的失误造成的破坏,这些都可能使原本的犯罪现场被掩盖,影响案件的侦办。

根据陆源的交代,他在发现父母失踪后的那天晚上住在了这栋房子里,之后才回到靠近打工的便利店的出租屋里。按照他所说的,他的房间是不是太过干净了些?专案组里有去过他出租屋的刑警说,他的屋子很乱,基本不怎么打扫。分析一个人的行为准则往往看他的真实行为,从出租屋的状态就可以印证陆源不是一个爱干净的人,也懒得动手打扫,那么现在这栋房子中他的卧室状态就是反常的现象。

目前有两种可能。第一,陆源在发现父母不在并且报警后根本就没住在这里;第二,他的确住在这里但房间被仔细打扫过了。结合而陆源报警的行为,我认为他符合“有罪意识”,换句话说就是他知道父母根本就不会回来了,所以报了警。我不得不说一句,在案件侦破之后,我所得到的答案却让我非常震惊。尽管推论的结果比较接近,但是真相还是让人无法接受。

那么问题接踵而至,他是如何知道他们不会回来了的呢?

我很快把自己的推测告诉了李敖老师,他感到非常的惊讶,他说我能想到这一点的确让他刮目相看,从平静的外表看到不寻常的内在,这是一名刑事侦查工作者最难得的专业素质。我被他夸赞的有点不好意思了。

死者的房间勘查工作接近了尾声,很快就对陆源的房间进行勘查,前前后后总共持续了大概三个小时,但因为级别权限问题,我在当时没能看到第一手的资料,直到专案组开分析会时我才看到了最终成型的报告。

报告的具体内容不在赘述,然而有一点让我非常的注意。报告中指出,在死者房间的衣橱和墙角之间的缝隙中发现了一张五十元的纸币,折皱明显,另外在床头和床头柜的缝隙中发现了一张一百元的折皱钞票,陆源的房间发现了一枚褪色的玉戒指,经过鉴定是假玉,市价不过二十元。

这一点使我非常警觉,我认为这又是不寻常的一点,不过现场勘查报告没有指出它值得注意的地方。

我思前想后差不多一整天,始终无法得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索性把它放在一边,当天吃过晚饭后就准备乘公交车回学校了。李敖老师突然叫住我,他递给我三个证物袋,分别放了那张一百元、五十元的钞票以及那枚假的玉戒指。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希望我留在实验室做他的助手,和其他两名刑事技术人员一起从上面提取指纹。我问他是不是也觉得这三样东西值得研究。他说太值得研究了,说不定指纹提取出来案子就破了。这话我听得有点不明白。

对于那枚假的玉戒指上的指纹采集,国际上最常用的也是最方便的方法是多波段光源的显现技术。这是由一组或两组特殊设计的滤色镜将光源发出的白光分成不同的波段输出或者通过导光管将光输出的光学系统,而那种白光称为全谱线。当一种物质吸收某一个特殊波段的光波时,一部分的能量被转换成热量,另一部分能量被转换成新的光波被发射出去。这个新的光波称为荧光,被物质吸收的光波称为激发光。而荧光的光子能量低于激发光,光强度低于激发光,波长大于激发光。所以,针对这一特点,物质能够吸收某一特殊波段光波产生荧光,可以用来提高痕迹物证的反差。因此我们通常会对不发荧光的物质形成的手印用荧光粉加以染色,然后再放置于多波段光源的照射下。光源一般采用氙灯金属卤素灯,滤光大多采用高质量带通式干涉滤色镜,也有的是采用长通和短通两组滤色镜的组合选择所需的输出光。

多波段光源适用于显现几乎所有非渗透性物体上的新鲜以及较陈旧的汗液手印。很快我们利用荧粉配合多波段光源仪,在提高了显现的灵敏度后,采集到了十四枚指纹,其中相互重叠的指纹和掌纹,掌纹重叠过于明显,不具有比对价值,我们只固定了指纹,准备对其加以区分。

难点在于纸币上的指纹提取。起初有技术人员想选择硝酸银显现法。硝酸银与汗液中固有的氯化钠、氯化钾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和硝酸钠或者硝酸钾。氯化银在强光作用下极易被分解为银粒子和氯气,从而使手印显出。这种方法的显现效果很不错,但是由于银粒子的不断增多会使得物体表面变黑,因此,要掌握好光照的强度和时间,避免反应过度变黑,影响显现效果。另外,硝酸银是一种无色透明的菱形片状结晶体,腐蚀性很强,有毒。能溶于水、乙醇,微溶于醚和甘油。使用时不能喝皮肤有直接接触,否则可导致皮肤烧伤,从呼吸道吸入硝酸银蒸汽,能被血液吸收,对肺有害,所以选择这一显现方法要注意很多的东西,防护措施需要很全面,操作系数太高。最后一点,它的显现范围不算广,集中于较新的本色木、单色纸张上的汗液手印,然而其他色彩的纸、票券的显现效果较差,所以不如选择一个更好一点的显现方法。

经过讨论,我们决定使用熏染显现法中的碘熏显现法。熏染显现法是指通过某一种物质的气态分子或蒸发元素与手印物质或者物体产生物理附着或化学反应,使手印纹线染色或是生成有色物质,进而显现出手印的方法,所以碘熏显现法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碘蒸汽粘附手印物质重点油脂和汗垢成分之间有物理粘附作用,使手印染色显出。这个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不损坏检材,碘蒸发后不影响其他显现的方法,而且手印变淡或者消失后,可重新使用碘熏染,反复进行显现,因此它适用于纸币上的手印显现。

其实,碘熏显现法有三种不同的显现方法,我们最终采用了加热熏显法。把纸币分别放在碘蒸汽的上方,缓慢移动物体被熏染的部位,等逐渐有了清晰的手印,我们对它进行了拍照固定。在这次的操作中,等纹线显现清楚后我赶紧盖好容器,以免碘蒸汽外逸损害在场操作人员的身体。

这时候我必须要说一下我们最终得到的令人震惊的结果——在五十的纸币、一百元的纸币以及假的玉戒指上面,我们提取到了四种不同的指纹,也就是四个人的指纹。经过和两名死者的指纹,陆源的指纹进行比对,我们发现这四个人的指纹中,有两个指纹和两名死者的指纹达到了同一认定,陆源的指纹也符合其中的一个,这就说明,这三个证物除了陆源家的三个人触碰过之外,还有同一个人也恰巧碰过这三样东西。这一结论让我们,包括专案组的刑警们都一下子提高了警觉。

 

3.

专案组召开分析会的时候,会议室里塞了二十几个人,我就只好坐在房间的一角听着,而这一听才终于听出了之前我困惑之所在。

对于那两张纸币和假戒指,专案组的几个刑警和李敖老师心中早已有了推论,而我却只能感到疑惑和警觉,无法得出和他们一致的结论,原因就是他们的实战经验要比我丰富的多,所以最终他们从那三样物证里看出了端倪。

专案组的几个指挥员认为,从现场提取的物证显示曾有人进入死者的家里实施盗窃或抢劫。

我依然记得我当时几乎是恍然大悟的点头。家里的两个人突然消失,转眼变成了被剁碎的尸块,空无一人的家里竟然散落了两张面值颇高的纸币,如果是家里人拿钱不小心造成,又怎么会留有别人的指纹?另外,自己拿自己的钱会不小心的把钱掉在地上然后就不管不顾了吗?那枚假的玉戒指也从侧面印证盗抢犯罪的事实,也就是说,极有可能是因为犯罪行为人发现戒指是假的不值钱,所以扔在了现场,至此,专案组确定了侦查的方向,这是一起盗窃或抢劫杀人案件。

我们提取到的那个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的指纹很快被输入进了全国公安系统的指纹库,进行比对。与此同时,专案组之前派出去的调阅监控的刑警发回消息,他们在死者生前居住的小区中仅有的两个监控探头拍到了一个可疑的人,这人比较年轻,当时穿的衣服是一件白色的T恤衫,衣服的前胸有一个大大的黑色Y型字母,专案组立刻将其列为重点嫌疑人。

我当时对李敖老师说,指纹库极有可能比对不出。老师问为什么?我说,指纹库中收录的都是有违法行为的人登记的指纹信息,但是我们所要找到人很明显没有前科。老师感到很好奇,忙问怎么说。我回答说,首先这个人做事很不仔细,他把最重要的线索都留在了现场,而且还是他本身闯入死者家里所希望得到的东西,这显然不是一个老手会做的,可见他的心理素质太差;其次,我从他的指纹中也看出了一点问题,他的指纹三角印痕不够明显,这是很值得注意的。老师似乎更感兴趣了,问我为什么。我说,我最近发现,一个人的指纹三角在物体上反复按压的时候,如果心情平静,每一次的印痕几乎都一样,但是如果心理波动过强,他所留下指纹三角重叠率很高而且印痕有浅有深。随后我笑着说,这只是我最近比对了少量的数据得出的,不能作为实际理论来用,只能当个佐证。老师说,已经很了不起了。

指纹的比对结果和我所想的一致,我们没有在指纹库里比对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专案组把从监控中截下来的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印了很多张分发给下面的派出所,要求他们再进一步的分发到各个辖区里去,广撒网寻找这个人。然后他们又向公安部申请了通缉令,认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说实话,除此之外,专案组真的暂时想不到更好的侦办方法。

然而案件的侦破总是百转千回,我们无法想到,在通缉令下发的第四天,那个人穿着Y字白色T恤衫来到派出所自首,不过他声称要见专案组的组长,他要举报一个人。

我是在知道他自首的第二天才了解到,他所举报的人,竟然是陆源。

 

4.

刑警们对自首者的审讯很顺利,他叫刘尚(化名),今年21岁,无业游民,曾经打过一些零工,但是年轻人野心大,总想着要挣大钱,所以总是换工作却什么也挣不到,最后他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刑警们问他,是不是有预谋的选择了那两个死者的家。他说一开始不是这样,后来在那个小区经过多次的踩点才认准了那个只有两个人居住的人家,通常晚上八点左右就入睡了,另外最重要的是,那户人家的男主人常常要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休息,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比较容易下手的对象。

2008年12月5日晚上八点多,刘尚看屋子里的灯光灭了,遂潜入了那栋房子,由于房子老旧,门锁也是老式的,所以极容易撬开,动静也很小。但是他万万没想到,女被害人并没有上床休息,而是在另一个房间里织毛衣,她警觉有人闯入,正要高声喊叫,刘尚情急之下掐住了她的脖子,死死地按在了地上。过了大概十分钟左右,他发现人没了呼吸,也同时发现自己杀了人。然后突然意识到还有人在这个屋子里,他的原话是不知道自己当时在想什么,只想不被抓住,所以赶紧的冲到那间小卧室里掐死了仍在熟睡的男被害人,整个杀人过程不过二十分钟。

杀了人的刘尚瘫坐在地上不知所措,过了一会才想起来赶紧翻箱倒柜寻找财物,不过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他意想不到。

门突然打开,陆源回来了。

之后的事情不仅他感到不可思议,我们更加难以置信。

刘尚交代说他已经完全记不清和陆源到底说了什么,只记得最后陆源告诉他让他把值钱的东西拿走一半,给自己留一半,然后警告他如果不想被警察发现就和自己一起把尸体肢解了。最后,他们为了掩人耳目不留下痕迹,赤身裸体地在厨房里肢解了两具尸体,用坏了三把菜刀和一把陆源从储藏室拿来的斧头。而专案组开始后悔为何没有仔细的对厨房进行勘察。

单是这一句话就让亲自负责审问的专案组组长彻底的吃了一惊。他们随后对陆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对刘尚所交代的一切进行了验证。果然,在厨房发现了大量的鲁米诺反应的血迹,证实了其分尸的具体位置。

有刑警问他为什么来自首。刘尚说,首先他受不了警方的通缉,但是最重要的一点,他觉得自己的所做伤天害理,然而陆源则却本毫无人性,说白了,他再也忍受不了良心的谴责。

专案组对陆源也进行了审讯,前前后后经过了大概六次,最后得到的分尸父母的原因竟然是早就想让他们死了,因为父母从来不给他零花钱,全部靠他自己在外面打工,但是他们明明有不少的存款,所以这次正好和那个人一起把财产分了,然后伪造父母失踪还能领个巨额保险金一类的。

我没有参与审讯,所以在听完李敖老师的叙述后感到异常的震惊。陆源和一个杀死自己父母的人一起把尸体肢解然后抛尸,最后平分了父母的财产,这是一个人能做得到的吗?

我尤其记得陆源阴暗的眼睛。

有专案组的刑警觉得陆源交代的内容实在糊弄人,动机过于草率,这太不正常了。我对他说,这个理由对我们来说可能难以接受,但是对于心理上已经不把自己当成人的陆源来说,杀死父母和杀死毫无关系的人没什么区别,他们已经不再是一个正常的人了。

一个人扭曲的内心究竟可怕到什么程度?足以让人忘却步。

 

5.

案子侦破以后,李敖老师找到我,他问我是不是愿意去公安部。我说我才是个研究生啊。他说我可以先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去工作。我说我在这个案子中的表现并不是很理想,指纹学的知识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李敖老师笑着说我对案件的敏锐性已经超过同阶段的人了,可塑性极强,还需要经过一些历练。

之后他给了我一封介绍信,上面盖得公章写着“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安部积案调查处”。

我跟他说这个部门我从来没听说过。他说这个部门专门解决全国的疑难和陈旧的案子,一般不对外公开,希望你的能力在这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我说我倒是希望我一直无事可做。

老师说,谁不是呢。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唐晓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