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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凶案现场(12)

2016-10-04 绘目 老端的观点

案件12号

 

(公)刑侦局2008xxxx12号备案 备案人:张兰勋

 

1.

警察这份工作,不知从何时开始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了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不得不承认,警察掌握了国家大部分的暴力职权。所以我认为,民众理应,也必须对我们这一群体的所作所为保持较高的警惕,对我们所有的行径进行严格的监督。我也同样承认,警界的确存在部分的败类,就连曾经的警界最高领导人此刻也已经锒铛入狱。然而我越发的意识到,警察这个团体,在当前的时间段内或许已经成了弱势群体。

我真正有所感悟,是从一起重大的案件开始。

 

2.

2008年5月20日一大早,尚雯雯走进我的办公室,她递给我一份报纸,告诉我翻到社会版的A2版块。我照着她的意思做了,看到了一篇题为《河北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民警是否暴力执法,我们该问责谁?》的文章,篇幅中等,字数大概在1000到2000字左右,不得不说,报道“警察执法过火”的文章在最近屡见不鲜。

事件发生在5月19日凌晨三点左右,30岁左右的徐某和一帮生意上的朋友在xx市xx区的一家大型KTV里彻夜狂欢,直到凌晨三点才准备离开,而他们由于特别兴奋,几乎全部都喝得醉醺醺的,唯有两个陪同的女子仅是微醺,甚至还颇为清晰。徐某由于酒品不好,酒后乱性,对同在KTV的张某和刘某两个年轻女孩进行骚扰,并企图非礼,说话似乎也比较淫秽。他的行为被张某和刘某一行的三个男子制止,双方展开了争吵,随即上升为暴力事件。徐某和其朋友人多势众 ,很快将张某的三个男性朋友打伤,并继续殴打。张某说,他们还叫嚣必须打死他们才肯罢休。随后张某报了警,公安机关在三分钟后到场,拉开了冲突的双方——根据现场监控显示,警方立刻对徐某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报道称,这一细节是目前社会舆论的最大关注点:到底警方有没有对徐某等人上手铐?事后警方发言人称,当时情况混乱,手铐没有上结实,才最终导致徐某挣脱。报道的原话是:“这一说辞没能令社会大众信服。”

之后,事态升温,徐某挣脱警方的控制并和另一名朋友一起冲击警察的控制,推到了到场处置的一名警察,然后警方与徐某等人的冲突上升,双方你来我往,最后,一名警察突然拔出腰间的手枪,一枪击中徐某,这时又有其他警察到场,控制了现场相关人员,等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徐某已经死亡。

最大的问题来了,民众和媒体对此事反响极大,大多数的人称警方做法过火,有很多人发微博,有的说“警方暴力执法,开枪打死老百姓”;有的说“警方不按照法律规定,肆意拔枪杀人”,更有甚者说,“当今警察就如同国民党时期的军统特务,毫无人性滥杀无辜”云云……文章最后表示,警方称,公安部已经开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起组建调查组介入此事件的调查,但目前对尚未拿出有关的证据和结论,希望能早日听到真相。

“收到消息了吗?”我放下报纸后,尚雯雯问。

我问她什么消息。她指指报纸说现在最高检和公安部已经着手准备联合调查组对这个案子进行细致的调查,很 37 39821 37 14939 0 0 2853 0 0:00:13 0:00:05 0:00:08 2854会请积案调查处的专家进组。

“你觉得这个案子怎样?”她问我。

“很难说。现在民众集中的疑问不过就是三点。第一,警察在这起事件中为何开枪;第二,警察开枪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是什么;第三,警察为什么要一枪打死徐某。”

尚雯雯点点头表示同意。

在她来找我的之后的第二天早晨,我接到了部里领导的电话,要求我作为枪弹痕迹分析专家和罗世杰一起进入此事件的调查组,并尽快赶赴河北省xx市参与案件的调查工作。另外,最高检的工作组已经出发了。接到消息我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就和罗世杰一起随公安部的工作组赶往河北省xx市。

案件的侦查工作在2008年5月24日正式展开。

 

3.

由于徐某等人和张某一行人的冲突所在地没有监控,我们只好靠证人的证言来还原当时的情况。我们首先接触了事件的亲历者,对他们进行了询问,结合之前警方的询问笔录做了一些分析。

由于被杀死的徐某的朋友在当时都喝了大量的酒,酒精摄入量过多而导致一些事情不记得或者记忆混淆,无法作为值得信赖的证言,所以我主要还是和冲突的另一方,也就是女孩张某等一行人,他么当晚没有喝酒,只是喝了一些果汁。

张某说,当晚她和朋友们一起从那家KTV包间里走出来,迎面撞到了同样在走廊里的徐某。她说她当时不小心撞进了徐某的怀里,然后迅速的往后撤,一直在道歉(这一点得到了其他朋友证言的交叉证实),然而徐某却说她是故意的,说她喜欢自己才会这么做。然后徐某就开始动手动脚,期间徐某的另外一个朋友康某也对张某的朋友黄某有所动作,引发了张某等人的强烈不满。张某的男性朋友王某、冯某和齐某立刻上前阻止,但是徐某不仅不停止动作,反而继续实施猥亵行为。王某、冯某和齐某对徐某进行了推搡,徐某的一干朋友也立刻反击,双方就此展开了冲突。

然而有意思的是,另一组对死者徐某的朋友进行询问的刑警还有检察官们反馈说,康某称自己没有对张某等人实施猥亵行为,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和对方动手,真正动手的只有徐某,他们只是负责拉架,制止徐某的行为。

罗世杰对我说,人心真是叵测啊,人死了就把责任全部推给他。

我说,你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更何况他们可能连好人都算不上。

徐某朋友的话调查组没有完全采纳,只是作为一些交叉比对的参考证言来用,以便还原当时的一些情况。

我们基本认定,在冲突发生时,徐某和康某想要对张某和黄某实施猥亵的行为而遭到王某、冯某和齐某的阻止,紧接着,喝多了的徐某等人立刻予以还击,双方冲突升级,然后徐某说在这里干架不方便,有本事去外面。于是双方的人推推搡搡到了KTV的大厅,这时冲突彻底达到顶峰,我们也从KTV大厅的三个监控探头中,从不同角度看到了大厅里的“战斗”。很明显,徐某等人所谓的“拉架”根本不存在,他们人多势众,一人一脚的猛踹王某三个人,很快就把他们打倒在地,并且仍不住手,继续叫嚣,继续实施殴打。我们看到张某曾试图阻止他们但是失败,被徐某一脚踢到旁边。监控显示,被徐某踢了之后,她从手提包中掏出手机报了警。

很快,在报警后的四分钟,我们看到门口突然亮起了闪烁的红蓝色警灯,紧接着冲进来了三名警察,将正在实施殴打的徐某、康某摁倒在地,但是徐某很明显有反抗的行为,而且不断的试图挣脱警察的控制,很快又从KTV的门口冲进来五名警察,他们用伸缩警棍指着徐某的朋友,后来我们对执法的警察进行了询问,他们说他们当时在警告徐某的朋友停止暴力行为并且站在那里别动。随即我们从监控中看到,三名警察才最终制服徐某并给他上了手铐。三名警察在控制了徐某后转向了徐某的朋友,开始对他们进行询问。

突然,徐某冲着KTV里面跑了进去,最先发现的警察叫王德亮(化名)他也是击毙徐某的警察。他看到徐某起身逃跑后,立刻大吼一声追上 ,另有三名警察也追了过去。王德亮说,他当时看到徐某在逃跑的过程中把手铐挣脱了丢在地上,但是他没有去捡,继续追赶。我们在KTV走廊里的监控中也看到了徐某和紧随其后的王德亮等警察的影子,几乎是一闪而过。之后在另一处的监控中,我们之在左上角瞥见了不停晃动的人影,但是看不清具体情况,据王德亮警官说,而那些晃动的人影就是徐某在争夺王德亮的配枪。随后,我们看到所有人都停止了活动,很明显有人倒在了地上,KTV其他包间陆续有人走出来查看情况,有人捂着眼睛,有人捂着嘴,大都是惊慌失措的样子,看来这个时候,王德亮的枪已经打响了。

 

4.

我不得不提到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在这起事件发生后,我们受到派遣之前,xx市公安局没有上报河北省公安厅,而是以最快的速度给了开枪警察王德亮停职处分,并没收其警官证以及配枪。同时,xx市公安局联系媒体召开了一起新闻发布会,公开致歉,表示对徐某的死亡感到遗憾和惋惜,并承诺会尽快查清案件的整个过程,还原其真相。

新闻发布会召开后,舆论一片哗然,大骂公安机关暴力执法致人死亡,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我得知当地公安局的所作所为后感到颇为难堪。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使用警械的,这是一种威严的象征。并且这件事情尚未调查清楚,xx市公安局就迫不及待地处理了涉事警察,很明显他们在主观上就认为警察王德亮是错误的,他们把自己人推向了道德的阴暗面,使他不得不被迫地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接受辱骂,但是很可能他做的是正确的,那个被枪杀的才是真正应该被正义和道德所谴责的一方——不过现在都不重要了,王德亮所在的xx市公安局已经把他认定为错误的那一方。

他们自己就在积极地承认错误,我们还查什么查。罗世杰苦笑着跟我说。

回到事件的调查中来。很明显现在的疑点在于监控中没有拍到的部分所发生的事情。而我所关注的问题,在于王德亮到底开了几枪,分别打在了哪里,这很重要。

据王德亮所说,他不记得打了几枪,好像是一枪,也好像是两枪或者三枪。我们找到了他的配枪,发现里面只有一发子弹。他的配枪是六泗式手枪,弹容量为七发,如果说弹匣中没有子弹,是否说明他打光了所有的子弹?

我赶紧重新找到王德亮,我问他为什么手枪弹匣只剩了一发子弹?

他说,哦,那打快完了。

我说,你打了六发子弹?

他赶紧摇头并且摆摆手说,没有没有。我一般只装四五发子弹出警。

我问,为什么?

他说,子弹多了用不到,我们平常连枪都不想带的……一带就出事……

最后半句说的很低,但是我听出了极大的懊悔。

我问,你那天出警带了多少发子弹?

他砸着嘴说,我不记得了,肯定不超过五发。

我也只好停止了询问。既然他不记得了,我也不能以他的口供为事实,只好要求进入事件发生的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看看能不能通过弹孔找到开枪次数,利用弹道的分析还原当时开枪的环境。

弹道分析中,我需要明确的是,王德亮的手枪发射出的弹头其碰击动能在击中死者身体时能否造成相应的损伤。尽管法医的尸检报告尚未出炉,但是据初步鉴定,死者腹腔内的确有一发弹头,但是尸体表面却又两个弹孔,一个在腹部另一个在胸部,他们怀疑那个贯穿而出的子弹是致死的原因。

那发穿透死者尸体的子弹应该是具有极强动能的,所以我分析很可能是王德亮在与徐某争抢枪支的时候情急之下近距离开枪,子弹射入徐某体内但是动能没有被肌肉组织分解也没有击中胸骨,随即贯穿而出。然而我不能确定它是否打入了其他物体,因为它在受到肌肉阻力后是否还有动能继续旋转前进并射入硬质物体,这需要精确的数据分析,而我认为我的初步工作是找出在现场遗留的弹壳和弹头。

一般来说,研究枪击弹道我们通常涉及到终端弹道学和创伤弹道学中的有关问题,在后续进行计算的时候卖场需要逆向反推计算有关弹道的其他诸元。

在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中,实验是我获知现场情况的可靠手段,我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几个同事反复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做了一张现场分析图。我们以当时监控探头的实际位置为基准点,测量出了王德亮和徐某扭打的地方,并以之为圆心,以从圆心到当时环境下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为半径画圆,我们发现这个圆的直径并没有超过六泗手枪的射程范围,所以我们确认圆内部所有实体物都是我们要检查的地方。

根据最初介入案件的当地公安局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我们发现他们只是找到了一枚弹壳,位置就在距离圆心一米半的位置,他们最后的结论是:根据现场抛壳数认定,王德亮开一枪。

根据六泗式手枪抛壳范围,一米半外的弹壳显然和现场所处的状态是相矛盾的,不符合客观规律,但是这又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我们分析后认为 ,这枚弹壳应该是被人为的移动过了,结合当时的环境,极有可能是两人中的一个踢到了它,使它产生了位移,偏离了正常抛壳范围。

这样分析,我认为现场还有其他的弹壳,应该也是在同样的缘由下被人为移动了,加之xx市公安局现场勘查敷衍了事没有找到,这也使得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从5月26日早七点钟,一直持续至十点左右,我们找到了另外的三枚弹壳。

我把这份报告递给调查组,调查组领导表示很吃惊,尸检显示死者身中两枪,为何有三枚弹壳?我说我认为当时开了三枪,有一枪没有击中任何人,很可能打入了墙体。

有驻调查组的新闻报刊记者,在获知这一消息后迅速的沸腾起来,他们开始撰写新闻稿,很大部分都在指责王德亮有杀人的心,写的几乎都是“连开三枪致人死亡”一类的标题。有公安部的领导说他们这么写不合实际,属于胡说八道。他们则回应称,公安机关的高层庇护杀人犯。

有些时候,新闻媒体的力量真的很可怕。他们写的话比公安机关官方发布的消息还管用,往往会激起民众的情绪。然而这些拥有极高号召力的媒体总有些人恶意抹黑公安机关,说一些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来混淆视听。老百姓们最终相信是警察暴力执法才导致人死亡,不停的呼吁约束住警察的权利,让他们没有能力去使用暴力云云。

而我也终于明白,真相不是你说它怎样就怎样,而是人们相信它怎样它就怎样。

在现场的查找弹头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实验分析的方法,借找出外弹道的轨迹形式来搜寻弹头位置。

弹道是弹头质心在空中运动的轨迹,实际弹道是一条曲线,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将弹道看成平面曲线,称为理想弹道。

而在之前取定的圆心处,我们将其视为射出点,也就是近似取枪口中心,以O来表示,它是弹道计算的起算点。实际来讲,弹头刚飞出枪口的一段恨短距离内,从膛内喷出的火药气体能继续使弹头加速,一般称这种情况为溪后效作用,但其作用距离比较短,大概是20到40倍的枪支口径。

一般说来,在子弹的行进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阻力,这些都是我们在试验中要考虑到的因素,除去射入死者体内的那枚子弹,还有两发子弹在空气中有一段距离的位移。他们不可避免的与空气之间存在着相对运动,空气对弹头飞行的阻碍,这就是所说的空气阻力。空气阻力对弹头飞行影响很大,尤其对质量小、速度大的弹头影响更大。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空气中的摩擦阻力。

另外,通常情况下,通过在目标物上的射入口和射出口从其连线的延长线上去搜寻弹头,然而目标物是徐某的尸体,我们必须确认死者在中弹瞬间的位置和姿态,这一点很难,只能借助法医组得出的尸体分析报告来做,另外,弹头在死者的体内发生了折转,产生了一定的弹道偏移,在体内形成折射、曲射以及一定的偏转弹道,我们不得不按照枪伤弹道出口处的弹道切线方向搜寻。

搜寻弹壳和弹头的工作耗费了很长时间,牵动法医组和痕检组一起工作,好在我们之前划定了搜寻范围,终于在一面墙上找到了一枚扁平的弹头,在它的东南方向的一根柱子上找到了另一枚弹头。很明显,第二枚弹头的射入距离比第一枚深,然而它所在位置却比第一枚位置距离射击点远,这说明,第一枚是穿过死者身体的那枚弹头。

而关于弹壳,我们的工作也很顺利,很快在距离圆心三米的地方找到了一枚弹壳,在另一处距离两米一左右的地方找到了另一外枚弹壳。

至此,我们的搜寻工作暂且完成,事件发生时最重要的物证已经到位,可以看出当时王德亮的手枪中射出了三发子弹,两发击中徐某,一发未击中,直接打中那根柱子。

后来调查组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走访中也确认了是三声枪响。

接下来就是建立空间坐标系,对外弹道进行数据建模的分析。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数学以及物理知识的融合过程,我们同法医组一起,利用计算机演练,初步建造了当时的射击模型。

在我们的初步建模中,王德亮与徐某扭打在一起,结合法医组对死者徐某伤口的分析,我们发现,王德亮的第一枪应该是那枚没有击中徐某身体的子弹。

王德亮的枪是经常擦拭的,尽管他并不常用,但还是颇为爱惜。而枪支经过擦刷,它的第一发子弹的弹头和弹壳上遗留的烟垢少些,以后发射的子弹则逐渐有所增加。我们注意到那枚直接射入柱子内部而未经过任何其他物体的弹头,发现其烟垢最少,所以有了初步的判断。

经过仔细研究,我们发现那枚弹头留下的弹孔以及它的擦带痕迹呈椭圆形,所以是一种倾斜的射击。结合当时的情景,如果王德亮能够直接射杀徐某,他是不会击中如此偏离射击轨道的射击点的,这说明当时王德亮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开的枪,所以只能认为当时徐某正在争夺王德亮的配枪,枪不慎走火,击中了柱子。这是第一枪的情形。

很明显,我们认为王德亮在情急之下想要拔枪震慑徐某,但是徐某试图夺枪,导致枪走火,然后枪击中了其他物体。

然后我们要对那枚致命的子弹和另一枚留在死者体内的子弹进行分析。

通常说来,在这种枪杀案件中,如果尸体上发现两个弹孔且弹孔都有生活反映,而只有一个致命伤,那么致命伤多为后发枪击中的,所以我们认为,除去第一次的那枚子弹,剩余两枚子弹是王德亮自由意志的控制下自主射击的,其目的也很明显,就是要制止徐某继续进行对执法警察的暴力反抗。

在弹道学中,那枚贯穿子弹有两个终点弹道,一个是徐某的身体,它在其中留下了贯穿伤,也就留下了创伤弹道。随后它高速旋转而出,但此时已经被徐某的肌体消耗了一部分动能,速度与从枪口发射而出的初速度相比降低太多,所以它在击中墙面后没有继续深入,因为它的侵彻能力降低,这种能力一般取决于弹头撞击目标时的断面比能,当弹头的质量、形状一定时,速度大的弹丸侵彻能力强,所以相比于第一发走火的子弹,这一发子弹没有深入墙体太多。

我们总结了现场勘查和弹道分析的结果,做了一份详尽的报告,署上痕检组以及法医组所有人的名字,捺了指印,证明这些报告的每一个字都要负法律责任,都必须是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

其实结论很简单,经过近一个月的分析建模,再修改,再计算,再建模,我们大致还原了监控探头中未拍到的那一幕:

王德亮的手中已经握有上了膛的六泗式手枪,他警告徐某不要再逃跑,停止反抗,但是徐某不听,反而突然折身回来,似乎是因为他看到了王德亮的枪。也许他认为,如果他能够夺下枪就能逃走,所以他动手去夺枪。王德亮为了不让他夺到手枪,与他发生了缠斗,在争执中,他的手枪枪口朝上,手枪击发,打中了那根柱子。我们在手枪上的确找到了徐某的指纹,而且有很多,反复重叠,在扳机上也发现了他的半枚指纹,尽管很不明显,但在化学试剂的反应下我们足以清晰的辨认,所以我们认为不排除徐某扣动扳机导致第一发子弹击发的可能性。

之后,也许王德亮出于一种职业本能,知道如果再这样下去很可能会造成误伤,如果有流弹击中围观群众,那么不堪设想。所以他果断在枪口对准徐某的情况下开枪,击中徐某的腹部,但是这一枪没能让他立即停止活动,徐某的手仍然没有松开,于是王德亮果断地开了第二枪,徐某终于倒下,当场死亡。

整个过程我们已经做了尽可能最详尽的还原,经分析认为,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王德亮的行为都不是暴力执法,而是正当合法的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

从正式介入事件的调查到递交调查组鉴定报告,总共用时一个月。调查组中最高检和公安部的领导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做出了“认定王德亮合法击毙暴力拒捕之徐某”的认定结论。

7月1日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以联合调查组的名义对外发布了官方消息:5月19日凌晨,王德亮在执法中遭到徐某的暴力抗法,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周围群众的安全,情急之下开了两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徐某,属于合法开枪,不存在暴力执法的情节,更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

消息发布后不久,几乎所有媒体都在报道这起事件的始末,并有很多记者蜂拥而至xx市公安局,希望采访刚刚被宣布解除停职决定的王德亮。

我在事件调查结束,调查组领导审核完毕报告之前,和罗世杰一起抽了空去看望了王德亮,提前告诉他了我们的调查结论。他没有显示出多大的欣喜,眼神依旧暗淡。

我问他是不是很不开心。

他说,是。本来就不是自己的错,事实清清楚楚,可偏偏费这么大劲的从最高检和公安部调人来查。

我说,这是为了还你清白。

他说,我没犯法就是没犯法,不需要任何人来证明。

我和罗世杰都没话说。

他最后轻轻地说,以后再也不会碰枪了,再有一次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机会被平反。

 

5.

这起“警察枪击案”终于尘埃落定,我和罗世杰返回了公安部。

尚雯雯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干得漂亮!”

我说,王德亮算是不敢开枪了。

尚雯雯说,这个案子让他从心里对枪产生了畏惧和抵触心理,成了个心理障碍。

我说,如果我们的警察都对枪产生了类似的心理障碍,那不就玩儿完了。

尚雯雯点点头。

后来她问我,你知道‘警察委屈奖’吗?

我说我不知道。

她说,那是浙江省某市下面的一个公安分局设立的奖,专门发放奖金给那些受害警察,以此表达对他们的一种精神安慰。

我感到很吃惊,这也算奖励?

她耸耸肩说,这是因为当地很多警察在执法中受到打骂甚至侮辱,还包括很多人身攻击,但是不敢还击,所以公安局给他们颁发的一种精神慰问。

我真的越来越不能理解,当今的“警察”和以前的“警察”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警察不敢动手,一动手就被媒体说成是“警察暴力”,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的指责和谩骂,警察群体已经被人们视为“权利的走狗”,随着一种“仇权”的心理,他们越发的对警察使用暴力的行为看做是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曾看到一个律师说,“若此种情况下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现在,看到群众打警察,有人不认为有什么;但反之,很可能会激起群愤。”

我在提笔记录此案的时候,也对近几年发生的警察所遭到的执法不公但无能为力的情况进行了搜集:

成都市某驾驶员因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在进行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因害怕扣分,让弟弟出来顶包,还将民警打伤住院,受伤民警被确诊为脑震荡、肋骨骨折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火车站警察开枪击毙醉酒闹事者徐纯合,引发社会指责,但之后的调查显示该警察执法适当,开枪符合要求。

河北省邯郸市交警查获一起酒驾,涉案者母亲当街跪地求情,警察无奈当街对跪解释。

……

中国警察在奔跑式执法、投降式执法、躺地式执法之后,而现在终于出现了跪地式执法……

网络的知名人士,新闻媒体,包括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总是希望警察赤手空拳地执法,赤手空拳地对抗暴力阻碍执法的人,而一旦使用了警械,就引来了骂声一片。

然而真相应该是,警察的警械使用与否,只能由法律规定,既不是新闻媒体,也不是社会舆论所能要求。

我仍然记得王德亮像头受伤的狮子一样说的那句话:

等有一天警察都不敢去执法了,他们才真正懂我们做这么多是为了谁。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张兰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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