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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15,和“霸王条款”说再见!


大家都喜欢购物

但我们很容易忽视

在我们的身后,有一位大boss,

一直默默地为我们的消费撑腰 

不良奸商欺诈,大boss挥挥衣袖将他们带走;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大boss挽挽袖口帮解决。

今天,就让我们隆重地请出

这位令奸商闻风丧胆的大boss——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来来,窥探一下boss的家世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

看!这是boss打下的江山!

1898年

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83年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1984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1987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爱ta,爱这个时刻守护着我们的大boss,

你怕了吗?

换句话说,

315,就是我们“剁手”路上的霸道总裁李泽言!




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我们时常会耳闻或者亲身经历

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

那么,大家都遇到过什么样的侵权事件呢?

遇到侵权时都是如何解决的呢?

就让我们再来看看同学们都是怎么说的吧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06059devn2&width=500&height=375&auto=0


今天! boss手帐曝光!




从调查结果和视频中我们不难看出,

同学们普遍都有基本的维权意识,

但维权手段比较单一,

且侵权事件一般都发生在网购的过程中 。



📍 常见的权益被侵犯的例子有:

1.有时候出行打算打车,但是在高峰期的时候,司机就会乘机提高价格,否则拒载,而且记得有一次从火车站到师大,司机故意绕了远路,多算了好多钱。

2.不论是在外出吃饭还是在商场买东西,卖家为了促销反而提升价格在打折,实际上并没有优惠,超级过分!而且有时候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是很好!



在小葵看来,“315权益日”在曝光不良商贩、鼓励维权的同时,更是在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判断能力,防骗于未然。可是——


要真的遇到权益被侵犯,我们会去维权吗?

以下

是来自本葵的独家调查: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同学是看金额再决定是否维权,同学们基本具备维权意识,但较少同学会去积极维权。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为什么很少会去积极维权?




那么,问题又来了:

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律是我们强有力的武器

我们要了解一些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常识,

才能在必要时刻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 除了法律这一基本准绳,大家还可以牢记这些维权小常识,走遍天下都不怕!

1、网购一般商品,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哦!

2、七日怎么算?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3、赠品也要退吗?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最后,

小葵还想提醒大家,

维权知识天天有,任何问题找售后

记得在必要的时候

拨打维权电话“12315”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在维权路上有什么“奇葩”经历

也欢迎你和本葵分享噢~





来源 | 校学生会

编辑 | 校青通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陈癸

责任编辑 | 校青通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张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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