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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区县招生政策细则出炉!幼升小、小升初必看!(黄浦、长宁、宝山)

2016-03-01 赢在起点能力早教

上海16个区县统一公布了2016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具体招生政策细则,起点君今天按各区域多篇一起推送~~~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适龄幼儿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凭证。

 

()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根据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为33人左右,最大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

 

三、具体工作安排

 

()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办小学招生

 

1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91-2010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2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9-4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5、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6、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630),且连续3(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630)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30日。

 

7521-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验证。

 

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在本区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网上公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24-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3、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57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9-5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12-5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在完成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后,于8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本区继续实施小学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内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小学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1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201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31日

公布黄浦区2016年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4月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23日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4日—4月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5月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5月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21日—5月22日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长宁区


2016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 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三五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6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幼儿园(托儿所)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

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为 40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六)各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 9 1—2010 8 31日出生,年满 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2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 9~4 23日,凡本区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托儿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在本市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 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注: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 186号)进行信息登记;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 242号)进行信息登记。]

 

残疾儿童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如实填写有关残疾信息,并就是否需进入特殊学校就读,通过信息登记点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 2016年 4月 23日),申请居住地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2013年第 2)、《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3(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2016 6 30),且连续 3(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6 6 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 6 30日。

 

五、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 21~5 22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及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各报名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六、民办小学招生

 

 (一)公示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示。

 

民办小学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明确是否接受第二志愿)、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小学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局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二)实施网上报名。4 24~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 2所民办小学。


 (三)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 2016 5 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 9~5 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 12~5 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于 5 16日完成,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七、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有关入学信息登记、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及流程等请参照上文,对就读条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规定: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留学人员: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 B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八、残疾儿童入学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本区户籍残疾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根据要求和具体通知到指定的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身体情况希望推迟入学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到录取学校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九、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3 31日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办小学招生对口范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二)发放入学通知。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后,学校于 8 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 25日前将学生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教育局和学校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实施督导监察。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 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宝山区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统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6年须迁入户籍满两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五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程序,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和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当年各校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

 

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小学班额一般为40人、中学一般为45人。部分地区(学校)班额可以安排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入学信息登记。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91-2010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

 

2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9-4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精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423),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6年须迁入户籍满2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28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入学儿童的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持有连续3年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首次办理日期到2016630日连续满3)

 

申请入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申办居住地址与父母一致。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30日。

 

(四)公办小学验证。521-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随迁子女报名验证时,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有效期限进行认真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小升初的对口方式。2016年初中入学首次启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423日前,各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本市外区县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2016420—2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16630)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应在2016423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423)

 

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在42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有关学校按区教育局的要求做好预选拔工作,报体卫艺科科审批,2016525日报送基教科备案。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公示招生简章。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6310日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和收费标准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6424日至427日,每个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限报2所学校。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2016428日至4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每人限报3所学校。

 

()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5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57—58日。

 

()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9-5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12-5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15-5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各部门、镇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来沪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和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后就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政策早做安排。

 

()完善准备工作。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首次全面启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对此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做好报名操作工作,总之在思想上十分重视,确保在硬件和软件各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

 

各幼儿园要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

 

()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正确的信息资料库,为2016年新学年教学工作做好设备和人员配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学校有关教师和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

()统筹安排工作。2016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申请入学的中小学生统筹安排实施细则,将于3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申请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的原则,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规范招生工作。2016423日为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各中小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相关学校须按规定的程序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检测、公示等各环节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民办学校实施双减措施。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该校核减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推进注册制度。本市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证件不实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并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

 

()做好录取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发放工作,小学在20168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在201651日前向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初中在20167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于820日前将2016年小学入学情况反馈表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初中学校于926日前将新生未报到退档汇总表及档案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加强招生督查。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督导部门将对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有举报违规问题经查核实,除责令限期改正,还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


来源:各区县教育局网站 由赢在起点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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