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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普陀2016年招生政策细则,幼升小、小升初必看!

2016-03-01 赢在起点能力早教

上海16个区县统一公布了2016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具体招生政策细则,起点君今天按各区域多篇一起推送~~~



嘉定区(含幼儿园招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信息登记办法:201649-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入园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23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25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要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23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23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423),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423)、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630),且连续3(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30

 

各街镇教委、学校、幼儿园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小学验证工作:521-5月22日为嘉定区小学(含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331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630为公办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发送入学通知书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信息登记办法:本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的学籍信息经所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确认后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嘉定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6630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一致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423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小学毕业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在423前提交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423),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423)、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23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嘉定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

 

()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23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423。信息确认时请携带(1)户口簿;(2)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630),且连续3(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30

 

521-5月22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发放:425,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须向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入学报名复验: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需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体育特长生招生: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举行体育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21—5月22日,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十一)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331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630为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15前,各学校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本区民办初中、小学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2016424-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面谈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等信息,本市户籍学生需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需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及须附材料、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7-58日。

 

()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0991—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录取工作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9-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516完成招生录取工作,517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幼儿园招生

 

()招生入园对象: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按房地产证所属街镇的统筹办法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园。

 

()嘉定区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招生:可面向全区招生,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个幼儿限报其中1所,网上报名日期为5456,具体招生方式见两所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录取与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托班招生: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班额要求: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增加10%

 

()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入园: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630),且连续3(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并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3.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材料审验: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6423。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14。各幼儿园在630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730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六、特殊学校招生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914374。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各街镇教委、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延伸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各类学校均须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公示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公示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

 

()本实施意见中,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镇、学校、幼儿园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于201645日向社会开放。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d.edu.sh.cn

咨询电话:39902052(幼儿入园)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随迁子女入学)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69576685(安亭镇教委) 59156945(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21044(南翔镇教委) 59144430(江桥镇教委) 59558584(徐行镇教委) 39106673(外冈镇教委) 59971320-8028(华亭镇教委) 59534853(嘉定镇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69193402(真新街道教委) 59163565(嘉定工业区教委) 80109236(菊园新区教委)



普陀区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91-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25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9-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5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423),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42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630),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630),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630)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21-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24-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28-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57,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5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9-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16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815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25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25前: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29: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7: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31前: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9—23日: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23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24—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28—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7: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7—8日: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9—10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12—13日: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15—16日: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21—22日: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30: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30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15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地址:石泉路201号(启星学校内)


来源:各区县教育局网站 由赢在起点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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