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奉贤、虹口2016年招生政策细则,幼升小、小升初必看!
上海16个区县统一公布了2016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具体招生政策细则,起点君今天按各区域多篇一起推送~~~
崇明县
二、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凡本县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园、看护点、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县教育局(新崇北路308号)进行信息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因身体原因要求暂缓入学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由学校检录后报教育局和乡镇事业办备案。
2.统筹居住地入学。2016年本县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16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3.随迁子女招生。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纳入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随迁子女入学,人口导入较多的乡镇由教育局、镇政府统筹安排。
4.公办小学报名验证。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小升初对口方式。公办初中采取划片对口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县范围内招收本县户籍学生,符合《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核。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本县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同时须符合《2016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附件2)的要求。
3.小学毕业生档案移送。在本县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移送,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据身份证号在本县学籍管理系统中查看毕业生档案信息,在招生结束后可一次调入本校新生的毕业生档案信息,毕业生《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
4.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经市、县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公开。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应在3月25日前将招生办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书面报教育局审批,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教育局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5.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6.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县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县教育局备案,同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4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3.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并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还须携带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8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所有学校均应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发放入学通知。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5.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相关信息
1.崇明教育网:http://edu.cm.net.cn
2.招生咨询
教育局基教科:59613558、59611805
3.监督电话:59611872、59620732
奉贤区
二、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各校要根据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合理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2、统筹居住地入学。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3、随迁子女招生。各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4、公办小学报名验证。5月21日—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小升初招生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初中按“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另发)
4、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须向居住证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区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公示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3、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发放入学通知。学校在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3、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4、加强监督管理。各镇(开发区、社区、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开展教育督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6、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7、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8、落实“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虹口区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登记
1、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三)报名验证工作
1、5月21日—5月22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和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居住证读卡机进行核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2、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6年4月23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四)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选择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对口入学。
4、2016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五)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
2、5月7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9日—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5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招生日程安排
3月31日前,上网公示2016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4月9日-23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3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
4月24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7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5月9日-10日前,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前,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5月21日-22日,全区各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验证;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验证。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16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跨区县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各校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附后)制订招生简章,明确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实施。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体育或艺术特长填报一所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对口统配计划。
4、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
2、5月7日—8日为民办初中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证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9日—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6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3月31日前,上网公示2016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4月23日,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8日-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6日前,小学完成初中入学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7日-8日,民办初中学校面谈。
5月9日-10日前,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前,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前,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日-22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教育信息专网:http://www.hkedu.sh.cn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监督电话:65758792
来源:各区县教育局网站 由赢在起点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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