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 | 沉重的犯罪标签
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吁
再次成为今年两会焦点之一
对于受刑人员的犯罪标签
无论轻罪还是重罪
都有着巨大的连累后果
1、首先,犯罪标签会对个人职业带来重大影响。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义务。
法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不管多么轻微的犯罪,不管是送外卖、开出租还是应聘服务员,你都需要向雇主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虽然法律没有禁止雇主雇佣服刑人员。但当你提交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雇主难道不会因此歧视你吗?
而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犯罪记录档案会伴随一生,不仅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更不能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等职业。
2、其次,犯罪标签还会连累亲人。
法条例如,根据我国《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其子女也有很多限制,例如子女报考公务员或警校,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处罚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子女政审不合格。同时,子女入伍、工作等问题也会受到影响。
罗翔老师曾说过:“在信息化的时代,这种标签可能会伴随人的一辈子,甚至连累家人。这确实太过严厉,与刑罚的教育功能相去甚远。因为犯罪而连累家人,法家的这种做法与法治理念相去甚远。对无辜的人施加惩罚,无论能够达到何种积极的效果,都是错误的。人是目的,而不是纯粹的手段。”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人们面对沉重的犯罪标签
所持观点也各不相同
许多人针对罗翔老师的观点
罗老师,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无法报警取证,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不想影响孩子政审,结果对方有恃无恐。他就说“你能拿我怎么样”?建议取消政审中父母无犯罪记录的要求。孩子何其无辜?那些家暴受害的女性何其无助?
很喜欢罗翔老师。但是犯罪连累家人这一块,我理解的是不是惩罚,目的是让更多人在想做出某种违法行为的时候,多思考一下后果,人真的不能只为自己而活,社会人,就会和社会有各种连接。罗翔老师也说了,我们内心有无数个张三,能压制张三的,除了法律,还有亲情和责任。
法律在慢慢调整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了修改,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今天我们讨论沉重的犯罪标签
是希望同学们可以理性思考
犯罪标签的连带后果
今后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去生活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
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往期回顾—
-yangdafaxue-
德法兼融·知行合一
图文:网络
编辑:赵珊珊
审核:戎晨、顾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