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吁
再次成为今年两会焦点之一
对于受刑人员的犯罪标签
无论轻罪还是重罪
都有着巨大的连累后果
1、首先,犯罪标签会对个人职业带来重大影响。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义务。
而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犯罪记录档案会伴随一生,不仅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更不能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等职业。
2、其次,犯罪标签还会连累亲人。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其子女也有很多限制,例如子女报考公务员或警校,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处罚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子女政审不合格。同时,子女入伍、工作等问题也会受到影响。
罗翔老师曾说过:“在信息化的时代,这种标签可能会伴随人的一辈子,甚至连累家人。这确实太过严厉,与刑罚的教育功能相去甚远。因为犯罪而连累家人,法家的这种做法与法治理念相去甚远。对无辜的人施加惩罚,无论能够达到何种积极的效果,都是错误的。人是目的,而不是纯粹的手段。”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人们面对沉重的犯罪标签
所持观点也各不相同
许多人针对罗翔老师的观点
罗老师,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无法报警取证,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不想影响孩子政审,结果对方有恃无恐。他就说“你能拿我怎么样”?建议取消政审中父母无犯罪记录的要求。孩子何其无辜?那些家暴受害的女性何其无助?
很喜欢罗翔老师。但是犯罪连累家人这一块,我理解的是不是惩罚,目的是让更多人在想做出某种违法行为的时候,多思考一下后果,人真的不能只为自己而活,社会人,就会和社会有各种连接。罗翔老师也说了,我们内心有无数个张三,能压制张三的,除了法律,还有亲情和责任。
法律在慢慢调整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了修改,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今天我们讨论沉重的犯罪标签
是希望同学们可以理性思考
犯罪标签的连带后果
今后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去生活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
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往期回顾—
-yangdafaxue-
德法兼融·知行合一
图文:网络
编辑:赵珊珊
审核:戎晨、顾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