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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之夜】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安全的要求和问题

2015-09-25 彭知军整理 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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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9月24日晚上,“天然气行业微信群”开展了第十四期“天然气之夜”空中论坛。此次论坛主题为“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安全的要求和问题”,论坛由本群管理员彭知军主持。近年来,国家新颁布了很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都对燃气经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其中有一些也颇有争议,群友对此反响热烈,以下是讨论精华摘录。

欢迎转载,请务必在篇首注明转自“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号,违者必究。

【论坛讨论精华摘录】

1、从事生产、安全等岗位人员缺少法律意识,最基本就是很多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辨识工作都没有做。(定期辨识很重要,还要结合公司的情况消化)

2、推荐:中国裁判文书网,。里面的案例齐全、内容丰富,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值得业内人士查阅。(互联网是个好工具,可搜索关键词“燃气”。)

3、农村天然气管道沿着路边架设,暴露在外,一看就很危险,万一开车撞上了就是大事故,这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我们也存在这种情况,肯定不够五米,最多三米。(设置警示标识,以及防撞装置;门口要求架设高度不低于五米;类似这样的情况,设计、施工人员均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4、设计人员以为规范上用“宜”的就可以不管。(这个属于理解问题,宜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更优的)

5、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梳理,有些内容明显脱离实际了,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制造了权力寻租空间;比如我们在做燃气项目时,经贸局和建设局就经常冲突。(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不仅仅是天然气行业)

6、有无可能提供专业法律业务服务咨询的可能,律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熟悉,但可能不熟悉业务领域。

7、管道保护法和土地法的矛盾冲突怎么解决。大部分省区管道埋地后不永久征地,但限制了管道上方的土地使用。(如果是永久性的,政府给的是规划许可证;如果是临时的,则是临时批复,也就说当政府要征用时,你必须无条件迁移)

8、没那么简单。管道埋地都是施工时的临时用地,建成后变成地下永久设施,并限制管上方两侧一定范围用地。管道法是那么规定的,但土地法说你限制了土地利用你就必须永久征地。永久征地在国内不现实(比如西二线这种八千多公里的管道)。广东浙江福建广西等省及其部分市采取三米永久征地或者30年临时用地。

9、我们企业首先要学会理解法律,从而理解政府部门,理解老板。事实上,我就感觉到,企业觉得政府卡自己,政府觉得企业只顾赚钱,没有达成一个共识。(很多企业做事前不太了解法规,比如行政许可)

10、很多时候,企业遇到问题,遇到法律限制,往往是想着如何找政府部门沟通,而不是在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办法或者根据法律据理力争。

11、依法经营常常遇到三个问题:1.条文打架。比如加气站用地必须是商业用地,但内部加气站可以是工业用地,但现在内部加气站往往对外经营。2.法难责众。目前点供违规的项目多如牛毛,依法建站的企业在时间和成本上吃亏很大,但政府基本上无可奈何。3.规定脱离实际。(1、内部加气站对外经营肯定是违法的;2、点供违规的,政府也不是无可奈何,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若要修理,分分钟的事;3、不排除有些规定是脱离实际。)

12、这个一是企业自身是否是一家有法律法规意识的企业,二是当地相关部门是否懂相关法律法规(我搞项目收购时遇到过有那种没有燃气概念的地区政府,对燃气完全是新生事物)。三就是有无第三方的监督来促进安装的合法合规性。(现在部分设计、施工、运行人员的专业素养欠缺,或者不严谨)

13、政府需要被培训呀。(有些地方常年用电,用液化气。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对管道燃气确实没有一个规范管理的意识;最近我在参加燃气经营许可证,发现有些政府部门,根本就不懂)

14、所以做为燃气公司还是有培训责任咯?话说回来,有句老话说的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城镇燃气安全维护需政企通力合作,)

15、实话实说,现在的政府部门比过去更民主或者开明,至少他们不专业的地方,在开始组建各类专家库。(我跟一些安全咨询公司说,你们要去开发政府客户;政府确实好多人不专业,但政府有专家)

16、话语权也是长期沟通灌输的一种效果。(我们正在努力,我们努力不完全是为了经济利益,更在于行业话语权)

17、随时体现出你的专业程度,这个是燃气企业需要向社会表达的一种姿态。这种姿态表达了你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也能够为企业带来话语权,体现你的社会责任感。

18、去年福建省政府发文,要求福建省不发展天然气汽车。政府有这个权力吗?可以限制企业买什么,不买什么?(这个和深圳一样,限制天然气汽车,鼓励电动汽车)

19、国内的政府和企业都处于一种低水平运行的状态中。(因为我们都没有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如果都认真了,这就是共识)

20、出现事故,燃气公司得举证自己的告知是有效的。(把每个小区的安全检查情况写成报告送给政府主管部门、社区和物业管理处;上海这边有时会通知小区物业,居委会等)

21、来个安监局的人,硬要我们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是危险化学品,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许可)

22、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依据是原建设部的文件,但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法规依据呢?(原建设部文件已经废止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开始施行。)

23、所谓在管道覆盖区域禁止使用瓶组气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关键词是“管道”,不能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延伸到非管输天然气。目前有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偷换为燃气特许经营权的问题。(值得探讨,东莞:严打违规单点供气让市民放心用气,)

24、点供的局面很尴尬。单点供气类似于企业的自备电源,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应该允许,如同不能说这里有大米就不允许人家吃白面了。(如果纯粹是企业自用是没问题的)

25、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淄博的燃气管理条例过度加重燃气公司的责任,反而导致用户方怠于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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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律

101、【干货】2014年天然气领域相关政策法律解读

102、【解读】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法律解读

103、【干货】煤层气行业现行法律政策介绍及法律风险防范

104、【干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及审批流程

105、【法规】关于交通天然气的24个政策法规文件(节选)汇总

106、【干货】油气企业劳务派遣法律风险分析

107、【专题】关于燃气初装费的那些事

108、【干货】关于盗窃燃气的法律问题

109、【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10、【法规】从能源企业视角看《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点条文解读)

111、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的法律分析

112、【研究】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与特许经营制度有何差异?

113、【点评】特许经营区域该不该引进竞争者”——从南京江北天然气经营权纠纷引发的思考

二、市场观察

201、【观察】五强逐鹿中国燃气市场——民企野蛮生长央企后劲十足

202、【荐藏】全国天然气省网公司状况一览表

203、【借鉴】互联网能源——新奥集团的战略新升级

204、【深度】中国天然气市场的基本现状和矛盾

205、【分析】中国天然气行业SWOT分析及对策

206、【借鉴】深圳燃气“走出去”战略十周年纪实

207、【深度】广东天然气市场调查系列报道(应对天然气市场供大于求)

208、【深度】气荒十年的背后

209、【荐藏】最全的中国天然气市场的投资及合作模式(实例分析)

三、干货借鉴

301、【借鉴】美国天然气政策演变与期货市场发展

302、【借鉴】欧美天然气管网拆分改革借鉴

303、【借鉴】美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历程及法律政策

304、【视野】营改增对燃气企业税收的影响

305、【干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中不同投资模式的应用

四、案例观点

401、【借鉴】韩国燃气集团垄断破局启示录

402、【案例】为温室大棚提供燃气供暖花卉受损燃气公司是否担责

403、【案例】石油垄断第一案:中石化被判接纳民企生物柴油

404、【案例】重庆燃气集团因垄断行为被工商局罚款179万

405、【观点】应对垄断举证责任变化维护燃气企业合法权益

406、【案例】绵阳港华燃气因供气区域与当地燃气公司产生冲突

407、【案例】昆仑能源建设济南天然气加气站受街道办阻止被迫停工

408、【案例】LNG移动加液车非法充装法律问题分析

409、【案例】海南东方市自来水公司收取保证金涉嫌垄断被罚63万元

五、最新文章

501、【天然气之夜】天然气单纯贸易商如何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502、【深度】中国的天然气管输价格到底是怎样的

503、【卓见】中国天然气价改的历史耐心

504、【专稿】2014年以来燃气行业交易并购事件回顾及解析

505、【盘点】港华燃气、中国燃气、新奥能源2014年成绩单对照

506、【独家】90后看燃气行业如何拥抱互联网思维

507、【原创】天然气行业十大特色法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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