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改委:加快城市燃气等领域成本监审——能源价格新闻发布会的天然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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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供给侧改革的框架下,通过降低能源价格来降低企业成本已是大势所趋。近期,发改委召开能源价格专题新闻发布会,对降低能源价格,加强燃气等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提出了明确意见。公号对涉及天然气内容做了重点标注。发布会内容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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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定于2016年6月28日(周二)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和我一起参加发布会的有: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先生,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女士。下面,我先介绍一些情况。
大家知道,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向纵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更加主动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服务企业,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较大幅度降低电价。
二是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三是降低征信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四是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五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略
除上述五个方面外,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有:一是河北、辽宁、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南、北京、四川、甘肃、新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中央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天津、吉林、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6省(直辖市)预计7月底以前出台实施意见,还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预计到三季度末绝大部分省、区、市能够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二是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文件发布时,我们还会做全面解读。三是阶梯价格制度推行面继续扩大。截止目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也已在28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重庆和新疆正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下半年即可实施(西藏尚未开通管道气)。
中国日报记者:您刚才介绍在降低电力方面已经采取了不少举措,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反映电力价格还是比较高,发改委下一步是不是有更多的打算?谢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是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发改委非常重视,一直在推进这项工作,刚才施司长已经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已经采取了措施,现在我们也在指导地方推进降低企业费用、降低成本方面在做工作。比如广东、云南、山东、安徽等地现在已经出台或正在出台降低费用的一些措施。国家发改委在前期降低费用、降低成本方面的工作基础上,准备推出一些措施,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统筹用好取消化肥电价的优惠等降价空间。去年4月20日和今年4月20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取消了中小化肥电价的优惠,利用这个空间和跨省、跨区电价的降价空间。还有燃气机组的降价空间以及历史遗留的降价空间,可以利用的降价空间涉及到21个省168亿元。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可以降低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比如广东降低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1.68分钱,河北南部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51分钱,河南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42分钱。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降的幅度更大,每千瓦时可降低4.27分钱。
二是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
三是通过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的直接交易。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请问现在工作进展怎么样?对下一步调整价格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谢谢你的提问,谢谢您对成本监审工作的关心。你说得很对,目前国家发改委确实正在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输配电的定价成本监审。这项工作也是去年对安徽、湖北、云南、贵州和宁夏五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作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电,组织的一次更大规模、范围更广的成本监审,采取的方式还是交叉监审,并且对每个试点电网都成立了监审工作组,共成立了13个工作组。工作组牵头单位都是相关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国家发改委相关机构也参加了监审工作。
目前的监审正处在实地审核阶段,已经进行了一个月左右。实地审核的任务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原则、标准和方法,对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这三个年度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进行审核,目前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实地审核工作在8月底前能够完成。
对下一步调整价格有什么作用,成本监审是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输配电成本监审结果是国家核定电网公司准许收入和调整输配电价格的重要依据。去年通过对五个试点省区电网公司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了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大约有164亿,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各个试点省区也不同程度的调整了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这样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今年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其结果也将作为国家核定这13个试点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制定调整输配电价的重要依据。
网易记者:中发[2015]28号文件明确要求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请问国家发改委在加强和改进成本监审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谢谢。
丁杰:谢谢你对发改委成本监审工作的关注,刚才我在介绍情况时说到成本监审对于提高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成本监审也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加强定价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对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非常重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是中发[2015]28号文件提出,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成本监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具体开展这项工作的人员感觉非常振奋,对进一步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好28号文件的精神,顺应新形势下政府价格管理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我们对外也发了动态,大家可以关注。《意见》主要强调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依成本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时候,原则上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意见》还明确,成本监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后就应该及时调整成本监审目录。《意见》还要求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创新成本监审方式,提高监审效率,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下一步我们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成本监审工作:
一是健全成本监审的制度体系。工作重点主要是修订完善成本监审相关的办法和技术规范,主要是顺应形势变化,目的是建立健全成本监审的制度规则。
二是制定重要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从中央层面,主要是加快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办法和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办法。从地方层面,主要是抓紧制定一些行业特点明显的、一般技术规范涵盖不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出台的还要顺应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除了中央层面需要做工作以外,主要还要指导地方根据各省级修订后的政府定价目录,尽快制定公布新的成本监审目录。目前有的省出台了新的目录,有的省还没有。另外,对纳入成本监审范围、行业特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比如城市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领域,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制定出台的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完善,这项工作要加快推进,要指导各地明确具体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
四是继续组织好对今年输配电扩大试点的13个企业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为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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