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汉中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疑团多 亲历者讲述全过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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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昨天公号报道的陕西汉中的燃气特许经营之争,引发了读者热议。公号今天继续发出跟踪篇,由亲历者讲述11年前特许经营权招投标过程中的疑团。
链接:【深度】11年特许经营权之争 陕西汉中管道燃气一片乱象
文/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政府部门政令不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相互争斗,下游企业损失惨重,普通市民用气艰难。8月25日,华商报报道了汉中管道燃气行业乱象。报道见报后引发市民热议,然而涉及的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却迟迟未作出反应。
8月31日,曾全程参与汉中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向华商报讲述了11年前招投标的全过程。
做饲料的企业竞标汉中燃气行业
2002年,原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拉开了城市燃气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序幕,天然气行业下游市场逐步开放,民间资本竞相涌入。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立了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即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授予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燃气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的权利。在此背景下,2004年,汉中市将天然气工程纳入政府规划建设计划;2005年,由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现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汉中市住管局”)代表汉中市政府主持该项目的招标工作。
2004年12月8日,汉中市政府部门下发《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投资与经营权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特许投资与经营权的范围为汉中一区四县(中心城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以及上述各县区间输气干管途径的相关城镇。其中明确,中心城市指的是汉中市中心城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包括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褒河片区、铺镇片区、南郑县大河坎片区、圣水寺片区。
通过一年多招投标,四川新希望集团获得了中心城市的天然气特许投资和经营权,由其在汉中设立的项目公司——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然而,当年参加招投标全过程的多家企业负责人表示,11年前的招投标活动充满了玄机,使得原本甚至连竞标资格都需要研究的企业中标。
“四川新希望是一个以饲料行业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此前一直没有很丰富的燃气经历和业绩,却打败了很多常年做燃气的企业,甚至包括国企。”一位曾参与当年招标的燃气企业负责人说。
参与燃气行业不足一年,被指与招标条件不符
据一位参与了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招标全程工作相关企业负责人说,当年多家燃气企业参与了竞标,其中不乏国企以及常年做燃气的大企业。
资料显示,2004年底汉中市住管局就牵头成立了汉中市城市天然气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考察组,对参与投标的中石油、中国燃气集团、中裕燃气公司、武汉赛洛燃气公司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从企业管理,企业经历、企业从业业绩等都逐一进行了查看核实。”该负责人说,令人费解的是,竞标前夕,得知新希望公司参与竞标后,全国著名的企业中石油在开标前退出了竞标。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当年四川新希望集团原来主要从事饲料、乳业,随后又涉足房地产开发,而正式步入燃气行业是2003年7月。“投资9000多万元给深圳燃气集团,占了10%的股份,但明确不参与经营和管理。”该负责人说,随后真正做燃气是在2004年进入湖北咸宁燃气市场,但当时参与燃气行业还不足一年。
根据汉中市城市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投资与经营权招标条件》要求,参与本次特许投资与经营权竞标者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近五年内投资和经营过(或正在投资和经营)同等规模以上城市公用事业或其他基础产业,且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投资与经营效益。
“燃气行业从业经验不到一年,但招标条件中‘其他基础产业’,对新希望公司来说,看上去似乎符合,但却与相关规定相违背。”这位负责人说,“其他基础产业”并不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等公用事业项目范围之内;同时,也与“有相应(公用事业项目)的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的规定相违背。
招投标过程违反规定,三家公司提出异议
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2005年8月16日在给汉中市城市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汉中市城市天然气特许投资与经营权”招标活动的异议书》中,对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异议。
其中,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正式投标通知是2005年7月15日发放的,这时距离开标日期仅相差12天;而随后修改的文件领取时间距离开标日期仅差10天。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根据规定,关于资质原件的审查,应该现场开标后,首先由本次招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对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评估报告及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查;通过资质原件审查的投标人所呈报的招标书方可作为有效标书参与竞标。
而当天在四家投标人参加的开标现场,本次招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并没有审查投标人的全部原件,随即经休会讨论后,公布各投标单位均通过资质原件审查。
根据规定,开标方式为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包交易中心现场当众开标。而当天在当众检查标书封装的完好性之后,没有进行现场当众开标,而是结束上午会议直接将未拆封的标书搬离会场,至评标前也未当众拆封。
同时,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异议书中提到,中标候选人(新希望公司,编者加)投标书中没有附带《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以及证明文件;中标候选人经营业绩、技术实力与其他三家投标单位相比,相差甚远。其他三家投标单位均有多家地级以上城市和良好的经营业绩,而中标候选人经营的地级城市只有湖北咸宁一家,2005年6月才正式通气,用户不足百户。“中标候选人在经营业绩、技术实力、业绩证明、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答辩等多项重要打分条件均不如其他投标人的情况下,总分却是第一名。因此,我公司对本次评标打分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质疑。基于以上事实,我公司认为,招标程序不合法。其他两家公司也提出了异议,但新希望公司还是取得了特许经营权。”这位负责人说。
两年四份督办函,汉中12个小区仍未通气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气化汉中”有关情况汇报》,其中提到:城市气化程度低,我市如不加快城市管网建设步伐,届时将造成天然气送到家门口,市民却仍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尴尬局面。新希望公司2007年、2008年应完成投资11750万元,但实际只完成投资5700万元,且4县工程至今未启动,已严重违约。建议解除与新希望公司投资协议,对已完成的投资可采取与新的投资主体参股合作。
而在2015年3月、4月和2016年5月、8月,汉中市住管局曾给新希望公司连续下发四份督办函,其中今年8月3日的督办函中提到:2016年1月4日,我局组织人员对中心城区建成未通气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并针对每个小区实际情况明确了通气时限。其中,明确要求对茶城小区和汉星大厦小区分别在1月16日和2月5日前实现通气。但时至今日,这两个小区仍未通气,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现请你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述2个小区的对接供气。
“这都过去20多天了,还没供气。”中燃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根据汉中市住管局督办函显示,汉中茶城住宅小区、广厦东方明珠等12个住宅小区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完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的验收合格意见明确,基本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但从2015年以来,新希望公司却迟迟不给供气,群众反映强烈。这12个小区共有安装用户4856户,涉及用户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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