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应急预案,先减化工、工业燃料、汽车用户!区域保石家庄、廊坊等(附应急预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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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河北日报、河北省发改委网站
文 / 潘文静
为进一步提升河北省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2017—2018年度)》。应急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冬季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煤改气”“禁煤区”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河北省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时段性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候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天然气供需平衡衔接和应急调节显得尤为重要。
河北省成立了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在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或发生突发事故,引发局部或区域性天然气供应紧张,并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必须限供、停供天然气时,省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的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20%,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省应急领导小组将指导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的顺序限(停)气,并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缓解或消除Ⅰ级预警状态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
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10%—20%,并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省应急领导小组将指导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并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
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5%—1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省应急领导小组可动用应急储备或指导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采取限(停)气措施。
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3%—5%。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指导城市燃气公司运用商业气源自行调节。
应急预案明确,依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全省迎峰度冬期间按用户性质减供或停供顺序为:天然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
迎峰度冬期间,各级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启动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专项预案。
关于印发《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2017-2018年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煤改气”、“禁煤区”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时段性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候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受管输能力、储气调峰设施不足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供需平衡衔接和应急调节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有效化解因上游气源紧张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因素造成的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保障天然气迎峰度冬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现将《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2017-2018年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2017-2018年度)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
(2017-2018年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省冬季天然气正常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防止因上游气源紧张、突发极寒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天然气供应中断对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和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的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意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河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冬季天然气供需失衡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起止时间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永久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高俊钊同志任副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督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省天然气公司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具体负责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应急处置及资源协调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以及有关天然气供应企业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
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突发事件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积极协调上游增加供气指标的同时,可报请省领导小组组长授权,统一协调调度省内天然气可用资源。
2.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2.1 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工作,研究解决天然气迎峰度冬期间供应保障问题;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Ⅰ级、Ⅱ级、Ⅲ级 、Ⅳ级应急预警紧急状态。
2.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组织开展天然气运行监测、预警、调节、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省安全监督局:负责组织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及农村“气代煤”管道除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2.5省能源局:负责衔接争取上游天然气年度供应计划指标,配合开展管道占压清理、天然气需求侧运行及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2.2.6。省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2.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负责辖区内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及资源协调工作,及时告知我省天然气气源供应总体情况,按照资源分配量供气,当遇特殊情况和气源紧张时紧急调拨补充气源。
2.2.8 省天然气公司:负责迎峰度冬期间经营辖区内上游天然气资源落实和下游市场稳定供应工作。
3 预警级别发布
在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或发生突发事故,引发局部或区域性天然气供应紧张,并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必须限供、停供天然气时,省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1 Ⅰ级预警状态(红色):特别严重的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超过20%,并对全省或局部区域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省领导小组将指导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工业、商业、公服、车用的顺序限(停)气,并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缓解或消除Ⅰ级预警状态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
3.2 Ⅱ级预警状态(橙色):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10~20%,并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省领导小组将指导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并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
3.3 Ⅲ级预警状态(黄色):较为严重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达5~1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省领导小组可动用应急储备或指导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采取限(停)气措施。
3 .4 Ⅳ级预警状态(蓝色):一般紧张状态预警,全省供需缺口3~5%。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指导城市燃气公司运用商业气源自行调节。
4 应急措施
4.1 综合应急措施
4.1.1 迎峰度冬期间,各级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启动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专项预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到全省天然气供应异常或接到省内任何区域内天然气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研究提出应急级别、运转模式和具体措施的建议,及时启动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4.1.2 迎峰度冬应急保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急预案一经启动,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与天然气供应企业、需求单位,地方主管部门,要24小时在岗值守。对应急响应体系进行资源整合,统一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的通讯联络畅通。
4.1.3 及时应急会商。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实行日会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重大、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分别向省政府报告,特别紧急时实行日报、专报。
4.1.4 实行责任制。迎峰度冬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2 应急保障顺序
依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全省迎峰度冬期间按用户性质减供或停供顺序为:天然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区域保供顺序为:省会石家庄—廊坊—保定—衡水—其他设区市—县城—重点镇。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和调整
河北省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至应急状态结束,省发展改革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应急措施效果评估,及时提出调整、改进和终止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联系单位。
5.2 应急终止
经评估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并及时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以及应急征用补偿、应急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报省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储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设区市和一级用户储备设施建设情况,统筹提出建立省级天然气应急储备资金补贴的建议,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
6.2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单位要优先保障天然气运输通道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 本预案所称迎峰度冬应急预案,是指冬季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期间,为防止和应对紧张状态引发的大范围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的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7.1.2 本预案所称紧张状态,是指上游气源紧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因素造成的天然气冬季供需失衡,经济社会和居民生活正常运行受到明显影响的状态。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迎峰度冬应急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管理,为保障本预案有效运行,我委将按年度及时补充、修订、调整、完善相关内容,以保证该预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备案。
7.4 相关预案
根据本预案制定原则,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编制与之配套的具体工作预案。
7.5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6 天然气供应协调机制联系人员名单
组成人员:陈永久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俊钊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毕永田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
范墨林 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备处处长
闫巨盛 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
邓宝庆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
王学庆 省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
天然气迎峰度冬协调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承担应急协调日常工作。联系人:苑晨、石丹 电话(传真):0311-8860053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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