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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发布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通知 难受了谁?

2017-11-27 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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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物价局


编者按:日前,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看完通知全文,借用一位资深业内观察人士的观点,可以有四个关注点,供大家讨论。一是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实现了直供;二是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省天然气公司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每立方米按1.3元执行;三是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四是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同步安排调整,价格涨幅原则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这个通知难受了谁?值得关注。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7〕13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有关规定和当前天然气供需形势,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我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减轻省内用户用气负担,经研究,现将我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上游门站价格。今冬明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供省天然气公司、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冬季补充协议执行。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省天然气公司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每立方米按1.3元执行。


(二)省内门站价格和各城市销售价格。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同步安排调整,价格涨幅原则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


二、省天然气公司供气以外的非居民用气价格


中石油、中石化所属企业供我省其他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不违反国家和我省相关价格政策前提下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所涉及到的城市燃气企业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可由设区市物价部门在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从严疏导


三、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01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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