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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因加气站项目通报依兰县政府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涉及燃气企业

2018-01-26 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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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黑龙江日报(徐士林提供新闻线索)


黑龙江省某企业投诉依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对某燃气公司供气加气站违规审批、监管缺失等问题。当地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联合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赴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依兰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一是依兰县国土局在该燃气公司供气站项目用地的审批过程中,明知该土地属于投诉企业,仍与该燃气公司签订虚假的土地出让合同,编造假的用地批复,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


二是依兰县发展改革局在该燃气公司没有提供相关立项要件的情况下,违规对该燃气公司供气加气站项目进行核准。


三是依兰县环保局违规为该燃气公司供气加气站项目出具了环评说明,作出了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意见,该项目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


四是依兰县建设局所属规划管理处违规将该燃气公司加气站商业项目规划在工业用地上,且在未进行批前公示的情况下,为其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是依兰县行政执法局在发现该燃气公司供气加气站项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后,未依法依规对该项目进行监管。


六是依兰县政府在组织、协调、建设该燃气公司供气加气站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违规、违法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仓促上马项目,盲目推进工作,监管缺失。

 

随后,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对时任依兰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王国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依兰县国土局时任副局长封殿伟、县发改局副局长沈宏宇、县建设局规划管理处时任主任刘爽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依兰县国土局时任局长刘世通、县发改局时任局长许志林、县建设局时任局长姜莹、县环保局时任副局长于长年、县建设局时任副局长董兴华、县建设局燃气管理处时任主任范喜富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依兰县政府时任县长何宪光、副县长李杰予以行政问责,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对依兰县政府时任副县长李继东、张树文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依兰县环保局时任局长李笑红予以行政问责,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对依兰县行政执法局时任局长马贵山、时任副局长丁世军、现任局长王雷予以行政问责,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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