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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然气公司被罚没款87万!因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做了这件事

2018-02-05 陈思存 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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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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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天然气公司与开发商提供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时,要求开发商代收90元/户的安全自闭阀材料费。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后认定,泾阳县天然气公司利用独占地位涉嫌滥收费,对其罚款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万,总计罚没87万元。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工商处字(2017)39号)显示,2016年9月,西咸新区工商局泾河新城分局在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然气工程安装服务过程中,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费,涉嫌滥收费

  

 2016年10月17日,经上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天然气低压工程安装合同/供气安装合同》,约定并收取住宅小区2320元/户的工程总费用,其中包括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向开发商收取90元/户的安全自闭阀材料费。

   

该局核查后认定,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的规定,该收费标准中不包括IC卡燃气表费,但并未将同属燃气设施工程中的安全自闭阀做同样例外说明。同时,参照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三原县天然气用户安装工料费的批复》(咸价发[2013]76号)中的规定,确定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向用户另外收取天然气安全自闭阀费用。

   

根据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天然气安装收费台账,自2006年至2016年,向开发商收取了天然气安全自闭阀费用,涉及用户3779户,合计340110元。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用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对于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或超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应当证明其合法性或合理性。不能证明其合法性或合理性的,应当被认为滥收费。

   

2017年12月25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0692.31元(扣除安全自闭阀费用总额17%的增值税),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58138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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