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影响收益率的城镇燃气管道负荷率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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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彭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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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负荷率的出处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第九条:“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就长输管道而言,设计输气能力是容易确定的,而对城镇燃气管道而言,设计输气能力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城镇规划及发展现状,存在较多的情况是,由于城镇建设滞后,导致根据城镇规划而来设计建设的燃气管道的设计输气能力超过了发展现状的需求,可能会被解释为燃气企业的过度超前投资;这一点需要燃气企业和当地规划、建设、物价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设计合理的折算系数;
2、城镇燃气管道输气能力往往和管网规划、布置存在较大关系,比如对网管进行了“微循环”优化;
3、现有管道老化较为严重,往往采取降压运行的应对措施;未来不排除的是,一些燃气企业实施管网升压运行(不超过最高设计压力,超过了当初的运行设计压力,关于是否可行再另行讨论);
4、乡镇、农村煤改气的管道负荷率宜单独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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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负荷率的设计
大多数城镇燃气管道是中压-低压两级压力机制,较大的城镇城市燃气管道则是高压-中压-低压三级压力机制。高压管道数量较小,不具有代表性;低压管道数量巨大,难以统计分析,而且相当部分的低压管道建设在红线范围之内,一般也不计为燃气企业的资产(此部分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权属较为复杂)。中压管道是燃气企业的主要管网资产,建议按照中压管道来计算,计算现有中压管道的设计输气能力。
管道负荷率=中压管道的现状输气量/现状中压管道的设计输气能力
如果中压管道数量也很大,且管径不一,建议可以考虑以中压主干管的输气能力,从计算角度来讲也容易实现,需要采样计算,争取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认可。
有一个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财政支付能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在实施新区建设、道路新建或改造、旧改等时也会同时投资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往往这部分资产被燃气企业占用,大多数情况下是收取象征性的租金或即使租金较高,往往也不能完全反映有效资产数量、投资回报能力等要素。如果该公司构成为混合股份,还存在国有资产滥用或流失的疑问。这也给有效资产之管道部分及其负荷率计算带来更为复杂的问题。这是需要从法理上进行讨论和确立的,实践中也可以酌情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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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均匀系数的考虑
在实际设计实践中,我们会采用不均匀系数,适度增大管径以满足调峰需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应该会予以合理考虑,主要取决于当地的不均匀系数。可以适当争取较大的不均匀系数。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消费能力和用气结构等不一,不建议采用标准规范中提供的不均匀系数,应组织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建议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招标委托,以从程序上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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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影响城市城镇燃气管道负荷率的因素较多,建议在成本监审之前对该指标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尤其是要考虑和其它城市城镇不具可比性的因素。
另,管道负荷率应为动态的数据,根据当地燃气事业发展的状况来制定和调整,不能“左倾”打击燃气企业的积极性,也不能“右倾”使得燃气投资的回报率超出合理水平。
其三,燃气企业要重视技术投入,抛弃那种埋根管道就能输气赚钱的想法,以工匠精神实施精益经营。包括关于相关计算,要收集和统计大量数据,可以借助输配水力、管网仿真等辅助工具进行整理、建模和拟合等。
其四,燃气企业应该联合对负荷率进行研究,提出专业的定义,以供政府部门参考。
PS: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
http://www.ndrc.gov.cn/gzdt/201610/t20161012_822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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