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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燃气公司能否穿越用户阳台外檐排管?——李某诉某市燃气公司排除妨碍纠纷案

2016-02-17 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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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燃气律师网

 

【案由】 李某诉某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案

    原告:李某,住某市某区某公寓A座
    被告:某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2007年7月某市燃气集团对某区某公寓商品住宅房实施燃气配套工程,在原告住宅房外的阳台外檐安装穿过燃气管道时,原告要求停止施工,改变管道走向,并称燃气管道的安装影响住宅使用,造成被盗隐患,带来不安全。施工被迫停止三天。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被告在未经同意时进行了施工。2007年12月原告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为由,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公寓房屋的业主对公寓大厦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燃气管道是建筑物的附属物,应为全体共有部分,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是共同设施。被告建设的燃气管道为建筑物的附属物,原告个人要求排除不能支持。
    因此,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排除燃气管道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案件分析】

本案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原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权拒绝在房屋阳台外安装燃气管道?
    结论:本案中原告购买了所居住的商品房并取得所有权后,并不可以拒绝在房屋阳台外安装燃气管道设施。主要依据如下。
    1.城市燃气的建设项目是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批准的可买施行为。
   原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对燃气工程从设计到验收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显然,李某个人所主张行为是与国家规定相违背的。

2.原告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更是对财产所有权、相邻权的主张不当。
    公民购买商品房后同时也购买了燃气的使用权及相关的权利。燃气使用权是财产所有权人时同一项享有的所有权也就是财产共有的权利,或者按份或者共同共有,同时归共有人享有的权属状态,共享权利,共担义务,个人行使权利不得妨碍其他共有人权利义务的行使。

我国《民法通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别就公民行使自己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排除妨碍,显然违背了共同共有权利的行使,拒绝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无理由,无依据,不可能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相关链接】

新买的住房被天然气管道围了大半圈,拿到新房钥匙的业主担心存在安全隐患不敢装修。近日,网友李先生向湘潭在线《民情在线》反映,自己的新房交房后,却发现客厅、卧室外面围了大半圈天然气管道,这让他很是担心,找开发商和燃气公司协商,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业主:新房三面围绕天然气管道,业主担心存隐患不敢装修

2013年5月,网友李聪购买了金侨尚东区C单元503的一套住房。今年3月份,房子交房后,李聪在验房时发现,房子的外墙围了大半圈天然气管道,这让他很是担忧。李聪告诉我们,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告诉他自己房子的外墙要走天然气管道。

“现在房子被天然气管道‘包围’,外面如同装了一颗‘定时炸弹’,到时睡觉也不会安稳!”对于外墙的燃气管道,李聪感到很是后怕。他说,这些管道的高度与他房内地面约一米的高度,如果到时装修入住,床头挨着墙,睡觉时身体与天然气管道仅一墙之隔。

李聪说,购买新房时,他原本准备等交房后着手装修用作新房,现在这样的情况他根本不敢装修入住。他曾找到开发商,得到的答复却是燃气管道安装没有问题,找到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方告诉他如果管道安装存在问题或者业主有其他更改意见,需由开发商提出申请,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才能对管道进行调整。

在李聪的房子外,我们看到,一根黄色的天然气管道从客厅的墙外,经过次卧、主卧,一直延伸到房子另一边的阳台。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小区的天然气管道已经全部安装到位,但是燃气暂未开通。

开发商:燃气管道安装不存在问题,可找第三方进行鉴定

随后,我们联系了金侨尚东区开发商湘潭金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外联部一位负责人介绍,金侨尚东区的天然气管道安装都是经过专家的设计认定,小区燃气管道安装并没有问题,也不存在业主说的安全隐患。

这位负责人介绍,小区天然气管道的安装需要开发商向燃气公司进行报备,燃气公司再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然后根据现场的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再经开发商同意后才能施工。现在小区的天然气管道已经安装到位,改动影响比较大。目前,开发商方面认为管道的安装并没有问题,但业主则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双方意见出现分歧。如果业主认为其安装不合理,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如果真的如业主所说的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将积极的配合协调解决。

新奥燃气:燃气管道安装科学合理,可按客户个性化需求改造

据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办公室一位陈姓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底,新奥燃气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立即着手处理此事。4月1日,湘潭新奥燃气派出安全保卫部和工程技术部人员一同上户勘察,发现管道安装在客户楼栋外墙上,经现场核查,该客户所在楼栋燃气管道安装全部按照城镇燃气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所有管道安装位置均由开发商签字并认可,管道设计布局合理,施工安装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业主李先生担心的隐患,这位陈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充分尊重业主诉求,并尽力整改消除业主的顾虑。如业主因个性化需求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改造,需向开发商申请,再由开发商向新奥燃气提交改管申请,新奥燃气公司方可进行管道改造。因燃气管道不存在安全隐患,管道安装位置也由开发商指定并签字认可,所以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5月8日,开发商已经将情况反映到新奥燃气,新奥燃气表示,他们将尽快安排人员对管道进行调整,让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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