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电改之后,天然气呢?(三)——隐忧重重,房价与燃气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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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知军
2016年之大戏——房地产去库存
笔者刚参加工作时,深圳的房价还是比较亲民的,当然那时的工资水平也是偏低的。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刚起步,正处于井喷的前夕。我所在的公司收取的是开户费800/户,印象中记得2006年取消了。在2004、05年,深圳市就提出加快特区城镇化,后来又完成了特区内外一体化(直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大差距),大量产业转移至东莞和内地其他地区,特别是高能耗产业的转移,注定了深圳这个城市天然气消费量的天花板高度;自从国家提出了电动汽车战略,加之代表性公司比亚迪公司在深圳发力,直接导致深圳地区天然气用于交通领域举步维艰。2015年,深圳的房价傲视全国,终于可以和京沪比肩,虽然有可能在2016年被京沪再次甩开,但也在短时间内弥补了深圳的自卑。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去库存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了,横向是各部委(部门)、纵向是各级政府,那一个心有灵犀;各路媒体,那一个推波助澜呀。专家们也是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政策红包玲琅满目。升斗小民是彷徨焦躁、左右为难,开怀者有之、懊恼者有之。
2016年之隐忧?!——住宅数量下滑
笔者在《从燃气行业发展看燃气表的市场前景》(环球表计公众号,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I1MTUwNA==&mid=401441017&idx=1&sn=258bcb8e37548ab83081baa1873ef1a5&scene=23&srcid=01106HEG9AVq09UMywUwfzmQ#rd)中讨论了住宅发展对燃气表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住宅竣工面积80868万平方米,增长2.7%,增长严重乏力;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住宅竣工面积比上年减少8.8%。已然开始下行。可以预见,在当前“去库存”巨大压力下,2016年新开工的、竣工住宅数量将低于往年,特别是广大三四线及以下地区。
为什么要说房价这么多呢?我主要想谈谈房价与燃气行业发展的关系。
自2003年启动燃气行业改革以来,其快速发展正好与房地产的发展相吻合(其它行业好像也是的),各燃气企业的账面收入也非常好看,这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接驳收入占到燃气企业的主要收入,也为燃气企业再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现金支持。近8年来,港华燃气接驳收入占比下降不明显,新奥能源则下降明显,主要是由于两者的售气结构存在较大不同。笔者认为接驳收入占比逐渐下降是燃气企业健康发展的指标之一。
图1 近8年接驳收入占比变化
正如前文所述,2016年新开工住宅数量将继续下降,虽然国家明确表示要加大城中村和棚户改造力度,但在部分城市库存量可能就足够容纳城中村和棚户改造的需求,当地政府可能会出台回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和棚户置换。这不会产生新的接驳收入。总体来说,燃气行业的接驳收入将大幅下降,而广大三四线及以下地区则承压更大,而当地的燃气企业销气量不大,加之工业用气又受到去产能的抑制,还面临着人口持续流出,这些地区的燃气企业的燃气销售收入要么保本微利,要么入不敷出,情势堪忧。居民用气是生活刚需,但价格上并无多大盈利,有的还是亏本。在此状况下,一个地区有多个燃气企业的,还将面临市场争夺的纠纷。几大跨区域燃气运营商都有不少三四线及以下地区的项目,其燃气设施的投入回报预期将会有所下调,这也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其股票的估值。
如果房地产就此转入长期的低潮,燃气企业应该考虑盈利来源了。
欲说还休!——燃气初装费
关于燃气初装费,有关讨论、报道、诉讼等材料很多,逐步取消计入房屋成本是趋势。如2016年4月10日起,在哈尔滨买新房不用再交“燃气初装费”;江西省也在去年(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事实上,深圳市早在2006年就取消了燃气,《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深价管字[2007]10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我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等名目费用。
更多阅读:1、《“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法律问题分析》(卢建华,【研究】史上最全面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法律分析(模式、问题及对策));
2、视频文件《合肥天然气安装费 价格看不懂》(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Q0NzIwNzQ0.html)。
在新建住宅数量减少、工商市场增长有限的情况下,燃气企业势必会加大对未安装管道燃气的老小区、城中村等开发力度。其一,能带来一定的接驳收入,对当期财务有较好的支撑作用;其二,和中央要求一致,此类项目一般都会有财政补贴(政府也有完善基础设施的责任),能够减少燃气企业的资金压力;其三、能够带来燃气销量增长,对燃气企业扩大销售体量有益;其四,管道燃气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户端燃气事故的发生概率,当然这给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多责任和压力。如果仅靠燃气企业去推动老小区、城中村的开发,驱动力显得不足。
又走回头路?——燃气企业商业模式
自公用事业领域改革以来,国有燃气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指导思想下,陆续剥离设计、工程、设备制造、燃气具销售等所谓非主业,一心一意投到建设管道设施和发展终端用户这条单行道之上。结果呢?新奥燃气早就更名为新奥能源,当然目前主业还是燃气,但围绕“能源”大做文章,也有周边业务;港华燃气因为香港中华煤气的原因,在燃气具方面走在行业前列,这家企业还有上游(包括煤层气)、PE管道焊接设备、PE管件、工程、监理、表具等周边业务;中国燃气也不甘寂寞,除了中燃宝,搞起了更加丰富的产品,如天然气贸易、利用已有的客户数据玩起了微信电商平台——慧生活。;华润燃气也销售燃气具多年。类比一下,这些行为其实又回到了改革之前的燃气企业的业态模式,无非是借助了制造代工模式,以及互联网工具,本质上与之前无异。而至今尚存的惟一一个省会燃气公司——合肥燃气集团,没有股份制改造,也没有其它资本入股,还保持着大多数燃气企业改革之前的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
这些以燃气销售为主营的燃气企业向上游、周边产品渗透;做周边产品的则进入燃气销售,如金卡股份。
在主营业务乏力的背景下,各燃气企业都在考虑对相关领域更多深入的渗透,如全产业链化、分布式利用、海外扩张等等。
一个大胆的想法,是否可以将客户服务板块独立出来呢?大型燃气企业是否可以为其他燃气企业提供客户服务咨询服务或接受委托管理。具体不多说了,可以参考彩生活。也有专业论文曾经探讨过,可参阅《传统企业经营模式创新与企业效益增长的探讨》(贾扬、彭知军,《上海煤气》,2013年第4期)。
到底是“一条道黑到底”,还是搞多元化,想必行业的领导、专家们也都是到世界各地考察学习过的,也有很多可供借鉴的蓝本,这里不再赘述。
如果售电侧改革落地,天然气也许就不远了。
优势互补——加大行业内合作
笔者认为燃气企业之间在市场经营方面既是竞争者,也是合作者,燃气行业各企业加大合作力度,减少恶性竞争,提高行业运营效率,降低行业整体运营成本。笔者2011年初在《十二五,关于城市燃气的思考》一文中曾写道:
LNG市场已经遭受了相互低价竞争的后果。而新奥能源和北京燃气的战略合作更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笔者在该文中还曾写道:城市燃气行业的“春秋”正远去,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战国”。不论连横还是合纵,目标都应该是扩大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价格再次调整,再次成为业界的焦点。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