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唱响了欧洲数字广告的哀歌,美国数字广告价格反倒涨了10%
文/4A广告周刊 kay
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成为眼下最为棘手和敏感的话题之一。
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28个欧盟成员国统一实施生效。与1995年实施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相比,这一版条例新增了不少对企业的要求,严格限制企业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权,处罚力度更是空前加强,因而号称“史上最严”隐私保护法案。
据了解,这部法律的影响范围不限于欧洲,它为未来10年的全球数据保护打下了基础。该法规适用于全球,无论公司在哪里,只要产品或服务在欧盟区销售,并且关系到保存与处理欧盟公民个人数据者都必须遵守此法案。同时,它几乎对科技公司用个人数据赚钱的所有环节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因而会对未来全球数字经济产生深刻影响。
GDPR的强制措施包括:对不合格的企业处以2000万欧元或4%年营业额的罚款;下架禁售产品;以及关停服务。对于很多企业而言,这样的高额处罚意味着生死攸关,所以很多数字企业如临大敌。
Digiday援引一位媒体方的高管的言论,表示:“营收和广告需求预计将全面大幅下滑。”
在许多广告交易平台中,来自媒体方的广告库存供应量也减少了。Digiday援引一些知情人士的观点认为,这是因为一些美国媒体从欧洲大量撤下了程序化广告所致。
有意思的是,GDPR还没波及到美国广告。
数字媒体广告信息服务商Ezoic跟踪了126个数字广告平台,包括美国、欧洲以及亚太地区的数字发布商。它发现,当广告在欧盟地区下降时候,在美国,广告的价格却在25日之后上涨了10%。Ezoic分析,原来大量在欧盟的广告投放需求转移到了美国,这是价格上涨的因素之一。
有些GDPR的专家认为,GDPR政策真正目标是Facebook和谷歌,因为这两家公司控制了全球最重要的隐私数据库。在一定意义上,GDPR为很多中小型的数字媒体平台提供了用武之地。但是Ezoic也认为,这个政策确实影响了数字广告营收,但是在数字化广告的浪潮中,GDPR很难产生颠覆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