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今年3月1日,沈阳公安交警本着“平稳过渡、注重实效、全面纳入、区别管理”原则,针对超标及手续缺失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备案登记,免费发放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每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登记一辆,取得通行标识的可于过渡期内在我市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