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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多省区下发环卫防控工作紧急通知!(附原文)

环卫科技网 环卫科技网 2022-05-17

来源丨环卫科技网整理


疫情加剧后,环卫科技网就对环卫行业所关心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汇总追踪,先后多次发文。(点击蓝字,查看文章▽)


其中,请告诉所有人:环卫人,是冲在第一线的无名英雄!一文有上万人转发,阅读量近13万,后台收到了近千条留言,几乎都是关于环卫工人的防护安全的担心和无奈。


环卫工人年龄偏大,本就属于易感人群,如果防护不到位,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日多个省区市都出台了紧急通知,明确要求重视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医用口罩、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设备。


其中广东省明确指出“对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机构或病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的垃圾外),暂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由各地安排专车收运,直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置”,引发了热议。


广东紧急通知:

废弃口罩严禁丢入回收桶

特定区域垃圾分类暂停!



1月2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应急防控期间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环卫主管部门规范废弃口罩投放、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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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环卫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废弃口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就应急防控期间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废弃口罩投放当前全省各地口罩用量增加,为防止废弃口罩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一)在医疗机构时,应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二)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三)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四)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二、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一)加强收集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及时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消杀。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经过消杀后,按“其他垃圾”处理。(二)及时清运消杀。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压缩)站等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三)规范分类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暂停实施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对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机构或病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的垃圾外),暂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由各地安排专车收运,直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置。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各地要做好收集、转运、处理的环卫作业人员及生活垃圾焚烧厂现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措施,相关人员在作业时要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要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作业工具和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日常环卫作业健康安全。文件适用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期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29日

湖北紧急通知:

废弃口罩统一处理,

环卫保洁人员需培训防护方法



作为本次疫情的重点区域,1月2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及做好一线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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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各市(州)、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城管委(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就扎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建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情况和动态,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有底线思维,预想情况,按照住建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提前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做好环卫、物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防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畅通信息渠道,整合防控资源,提高防护意识,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联防联控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环卫行业及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垃圾收运处置力度,适当提高清扫、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清除暴露垃圾堆放点。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垃圾运输采取全密闭车辆,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滤液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每日对垃圾收集站点、作业车辆、工具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杀菌。二是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尽快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加强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和监督。单独组织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转运前先进行消毒处理,减少中转环节,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协调当地生态环境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统一专门处理。三是做好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加强环卫作业人员和一线执法队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所有一线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有效防护措施。各单位要足额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器材,严防作业人员感染。要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教授正确的防护方法,防止因不懂防护而交叉感染。合理安排作息,科学控制劳动强度,防止发生过度疲劳等问题。同时,各地城管部门要牵头协调本级农村垃圾治理部门做好农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以及相关人员防护工作。


(二)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好物业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大物业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购置储备必要的护具和消毒用品,加大物业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及按键、门开关及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强化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加强物业区域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高度关注物业区域的舆情,及时制止、正确引导虚假谣言和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引发业主恐慌。三是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物业区域有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发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三)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地住建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工地值守人员和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切实保障值守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二是开展工地消毒防疫。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情况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岗值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本单位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按线条准确报送有关情况。请市(州)加强对所属地区住建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按业务工作要求汇总报送信息至厅相关处室。

联系人:

厅城管处  陈劲松 18907116911

厅房产处  王菲  18771112581

省质安总站  郭陆  1860276226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四川紧急通知:

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1月29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增添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城市清洁安全。


加强防范疫情宣传培训,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医用口罩、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设备。

提高城市清扫保洁质量,严肃制止不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防护用品的行为。

加强城市卫生消毒工作,对城市重点区域场所和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等进行定时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病毒细菌扩散。

规范收运处置生活垃圾,避免特殊有害垃圾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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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原文


各市(州)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市环卫工作

各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特别是废弃口罩等可能携带的病毒细菌对一线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造成的生物伤害,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摆到防范疫情工作重要位置,坚决担负起疫情期间工作职责,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井然、安全卫生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增添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城市清洁安全

(一)加强防范疫情宣传培训。各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在街道、小区张贴发放宣传单、疫情防控知识单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废弃防护用品收运处置正确方法,提高城乡居民防范意识。要及时组织环境卫生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生活垃圾病原危害的思想认识,指导从业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医用口罩、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设备。要对从业人员定期测量体温,对从业车辆、器具按时消毒,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二)提高城市清扫保洁质量。各地要持续做好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重点清除背街小巷、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拆迁场地、园林绿地、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堆存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增加巡回收集频次,达到城市保洁标准。要加强市政果皮箱和废弃口罩收集桶的清理保洁,及时清理箱(桶)内积存垃圾污物,确保生活垃圾不满溢、不落地。

(三)加大城市容貌整治力度。各地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管控,严肃制止不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防护用品的行为,及时整治流动水果摊、移动小吃摊、占道经营等,严厉打击张贴、涂写小广告行为。要保持城市道路街面持续干净卫生,清理整治广告牌匾、电话亭、报刊亭、灯箱、公交站点、交通护栏、公厕、休闲座椅等市政设施,做到专人管理、美观整洁。

(四)加强城市卫生消毒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县城)环境卫生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对城市重点区域场所和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等进行定时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病毒细菌扩散。要督促指导环境卫生企业做好厂区的清洁消毒工作,在从业人员集中的办公室、车间增设清洗池,在生活休息区设置浴室和衣物设备清洁消毒设施,严禁身穿未经消毒的工作服进入生活休息区。

(五)规范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各地要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指导作业单位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规范文明作业,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指导作业单位针对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易增多的特点,及时调整好转运车辆,安排好从业人员,适当增加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输,统一送往垃圾处置场卫生处理。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成都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避免特殊有害垃圾二次污染。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环境卫生应急机制

各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管理人员、管理路段、管理标准和管理时间落实到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如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联系人:城市建设管理处曹万军

电话:13882206863

邮箱:120962443@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8日



贵州紧急通知:

废弃口罩及发热症状居民

家庭生活垃圾作为特殊垃圾处理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1月26日,贵州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废弃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特殊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


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尽快设置特殊垃圾专用收集设施;加强特殊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严格做好特殊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浙江紧急通知:

加强环卫行业防控管理,坚决切断生活垃圾病毒面源传播途径!



1月27日,浙江省建设厅紧急发文,要求各地、各单位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一级响应”要求和“十个最”的工作举措,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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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原文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政府“一级响应”要求和“十个最”的工作举措,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加强环卫行业防控管理。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要加强生活垃圾箱(桶)、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和保洁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用容器,采用专车运输,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设施进行处理,专用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坚决切断生活垃圾病毒面源传播途径。要加强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防护保障,普及防护知识,发放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人员身体状况监测,一旦发现疫情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健等部门报告。
(二)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取消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动物园、植物园等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实施关闭的公园,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并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三)加强城市供水防控管理。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原水安全。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自来水厂防疫工作,必要时采取封闭管理措施,避免水厂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或携带者密切接触。要加强水厂制水工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增加水质检测频率,确保出厂水水质水压等符合国家标准。要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间安全供水应急处理机制,严防发生供水水质污染事故。
(四)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并一律测量体温;若发现可疑病例,工地要一律停工,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对近一个月去过或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从严管控;全面加强节后复工回流人员登记管理,对具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要劝导工地上的工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近期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同时,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对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确保每天至少一次消杀。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工地的具体复工时间。
(五)加强小区物业防控管理。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采取形式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要加强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布置,配合做好外来车辆、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询问、登记等工作,及时劝阻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集中活动。
(六)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防控管理。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内部消毒和卫生防护,在封闭车间安装强制排风设备,使空气强制流动;在易发生污水飞溅的设备前,增加防护罩;增大除臭风机功率,保持曝气池上的空气流动。加强培训教育,让一线员工了解污水和污泥内部可能隐藏的各种病毒生物伤害,提高防护意识。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为员工配备手套、护目镜、面罩、防水服或呼吸器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作业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有序运行。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增加第三方运维单位力量,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疏通管网,防止污水满溢横流。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紧密配合,该采取消毒措施的,积极配合做好消毒工作。
(七)加强公积金和房产交易防控管理。各级公积金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大厅和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消毒,在服务群众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要引导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掌上办理,或在智能自助机自行操作,并对智能自助机及时消毒,开通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绿色通道。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服务引导,保障办事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值守应急(一)加强教育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戴口罩、讲卫生。近期不组织召开全省性或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如确有必要应以视频形式召开;对已经安排的会议和活动,要及时取消或推迟,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二)加强值守应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要报告我厅。
我厅值班电话:0571-87053008、13588153008传真:8705141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7日


黑龙江紧急通知:

加强垃圾处理管控和环境卫生整治,

环卫设施每日消毒!


黑龙江省住建厅分别于1月25日、26日、28日连续下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系统、多举措形成合力防控疫情。

 

通知要求,加强垃圾处理管控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环卫设施消毒每天不少于一次;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在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服务和相关消毒杀菌工作中防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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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全省城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原文


各市城管局,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住建局,鸡西市环卫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20〕12号)和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决定,现就全省城管系统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抓好措施落实,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将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传达至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各级城管部门、相关企业以及城管执法和环卫人员,努力形成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城管环卫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与卫健、生态环境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要强化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二要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垃圾中转站、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三要会同属地卫健部门督促指导城管部门和环卫企业做好城管环卫从业人员、执法人员防护知识的普及,并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四要加强对城管和环卫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要避免环卫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直接与口罩等废弃物直接接触。       三、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清理,清除病媒孽生地。要积极做好露天市场摊区等人员集中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治和消毒灭杀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工作,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一次。垃圾收运车辆要做到适时消毒。三要在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服务和相关消毒杀菌工作中防护安全。       四、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       疫情流行期间关闭城市公园,取消拟在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清洁和消毒,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工作联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人员安全、动物安全、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       五、做好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城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充分发挥本地数字城管平台的受理派遣监督作用,并及时公布环境治理举报电话和网站,安排专人接听受理。要加强信息报送,按条线及时准确报送工作部署、督导检查、典型做法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请设区市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按要求将本地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信息的上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6日  

河北紧急通知:

全面做好环卫、

垃圾处理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1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市容环境卫生、供排水、物业及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严格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加强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排水安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卫生管理。



 广西紧急通知:

加强疫情期间环境卫生管理,

废弃口罩实行单独收运处置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月26日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全区各地环卫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单独收运处置,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收集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应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


山东紧急通知:

垃圾处理全过程监管,

防止二次污染!


为防控疫情,山东省住建厅下发紧急通知,就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视情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尽快启动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定期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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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原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省委、省政府接连作出部署安排,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开展有力有序、积极严格的防控。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深刻全面、行动上坚决有力。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在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防控网络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扎实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控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预防人员交叉感染1.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疫情流行期间,关闭公园内封闭式展馆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禁止在公园内举办集会、庆典、展会、游园等活动,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城市有关动物园、植物园要暂停向公众开放,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员、动物、设施和环境安全。
2.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暂停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取消房展会、发布会、答谢会、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暂停售楼处销售活动,房产中介门店暂停营业,待疫情过后再行恢复。做好房产交易中心、在售楼盘样板房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合理安排工地工期。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工地值守人员和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开复工。其他建设项目要适当延迟开复工时间,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严格人员出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建筑工地,内部场所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三、发挥行业职能作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4.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视情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尽快启动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定期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5.加强物业服务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做好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消毒杀菌。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春节返乡业主的登记等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一旦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6.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防疫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毒,加强维护监管和运行监测,保障供水、供气、供暖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
7.加强行业从业人员防护。各地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防护技能、服务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一线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在服务他人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研究部署,指导做好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好具体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信息报送发布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处室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通讯畅通,遇到情况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值班电话:0531-87080725,87910740(传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7日 

湖南紧急通知:

口罩等防护器材,

作为特殊有害垃圾处理!


1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有害垃圾。


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对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有害垃圾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或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甚至引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要将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特殊有害垃圾进行规范管理。各地要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或改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实行日产日清,并做好消毒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衔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后,统一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专门处置。


各地住建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既是防控疫情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环卫一线员工的自身安全!面对疫情,环卫人会继续用坚守和行动,筑起一道抵挡疫情传播蔓延的铜墙铁壁!让我们携起手来,无畏向前,科学防控,共击疫情,相信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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