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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卫工火碱洗涤路面,市民频频烧伤岂止环卫企业之责

武波​ 环卫科技网 2022-05-17

来源 | 环卫科技网

作者 | 武波


2020年4月21日下午五时许,在深圳龙观大道金龙华广场前面的天桥上时,一位曾先生被残留于阶梯上的大片不明液体滑倒烧伤,经医院鉴定,为火碱溶液所致,曾先生为三度烧伤,需要植皮;而在这座天桥上,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了深圳市民赵先生身上,同样致使赵先生右脚烧伤严重。

▲ 曾先生烧伤情况

▲ 赵先生右脚烧伤严重

笔者搜索了一下关于火碱洗地烧伤的事情,发现在西安、天津等地也有发生过,可是因环卫洗地而发生这样的问题却主要集中在深圳。

在今年1月2日,深圳的1岁半的女童小颖被街面上的火碱溶液残留滑倒烧伤右腿,同样为三度烧伤。

“火碱” 一种让深圳环卫人既爱且恨的物质

火碱,火碱又叫烧碱,学名叫氢氧化钠,属强碱,具有强烈腐蚀性。与酸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人体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都可能起严重损害。

有专家表示,用强碱洗地虽然能把地洗干净,但是会危及市民出行安全。并且这样的水经过下水道流入河道,会给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危害。

据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近一年的调查,在深圳的福田、光明、南山、盐田等区均存在清洁工用火碱洗地的现象。这就说明在深圳市的各个区的环卫公司在进行地面处理时大多都有使用。

深圳市城管局表示,使用火碱洗地,不符合《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时,冲洗作业需鸣报信号或放置警示牌。尽管曾多次要求叫停,但却始终屡禁不止。

这是环卫人特别钟情于“火碱”吗?
不,“火碱”不是他们的情人,他们恨它,不过却又离不开它。
这是一种扭曲的“爱”,一种被胁迫的“不得不爱”。

为何同样的事情总是发生在深圳?


在深广电第一现场的“小编碎碎念”中有这样评论,说关键还是清洁公司和清洁人员的主观意识问题。对他们来说,清洗路面有捷径,火碱洗地效果立竿见影,被罚与否也看运气,时间长了,难免有人钻空子。况且即便罚了,罚的不重,震慑力度也不够,对涉事企业来说,后续影响不大,也就不以为然。

这种言论完全是有立场的,是不客观的,更是不负责任的。

合同中如果没有严苛的标准要求,环卫公司会冒着伤害市民的风险用危化品吗?
环卫工人是怎样的喜欢“立竿见影”,才会愿意拿自己的身体去冒着使用危化品的风险去作业?
难道像其他地区那样,用常规方式清扫不会“立竿见影”吗?
试问这样的事情对一家环卫公司来说造成的不良社会舆论,会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只是很小的影响吗?
一个环卫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2000到3000块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罚款对他来说难道真的是微不足道吗?

麻烦评论人动动脑子,启动一下您的同理心甚至是同情心,也顺便问一下自己是不是食过人间的烟火!
很显然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是一种对环卫工人的抹黑!

▲ 高上元(左二)和医务人员合影

疫情期间,战斗在方舱医院34天,用34篇日记写下自己参与抗疫的环卫故事的环卫人,并在阿里巴巴天天正能量评选活动中获得“战疫英雄奖”的 ,53岁的武汉的环卫工人高上元曾有这样的表述,“一个月2000元的工资;从早4点到晚5点的工作时长;周休一天;为多拿一点儿工资,和单位请求,每天多上半班 。”这就是我们环卫工人的真实生活写照。

高上元说:“我已经习惯了,靠自己的双手踏实工作。”这样的环卫工人就真的那么喜欢“小编岁岁念”中说的那种“立竿见影”吗 ?

深广电第一现场,作为一家专业的媒体,在评论事情的时候要遵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出了问题要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追根溯源,还原事实真相,客观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才是媒体人的天职!而不是帮着有关部门主动推诿卸责,否则事情永远不会得到解决,公信力也永远不能得到提升,而悲剧也就不会终止!

政猛于虎,深圳环卫标准亦猛于“火碱烧身”


为什么高上元没有在方舱医院用“火碱”呢?
因为在方舱医院的环境卫生标准中没有 “一平方米的灰尘尘埃, 不超过10-25克”的严苛要求,也就避免了方舱医院的“火碱烧人”事件!

今天早上五点钟,罗志祥就公开进行了微博道歉,不管出于何种居心,但至少他有了认错的态度和承担责难以及责任的勇气!

标准的制定不是拍脑袋就好制定的!

事实上,2009年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完善环卫市场机制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的意见》中就提出了以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决心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最干净、最优美城市的目标!

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儿,于深圳市民是一件利民的事情,于国家是一件扬名世界的事情,于深圳市呢?则是一件了不起的政绩!为了实现这一弘愿,深圳市环卫部门在标准的制定上是非常的严苛的!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熊杨先生表示,深圳的考核标准是, 一平方米的灰尘尘埃, 不超过10-25克, 这个很严格!

比大多家庭的卫生标准还要高,要想达到这一效果,仅仅是靠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不能做到的,作为乙方的环卫企业,如果要严格执行这样的标准,除了使用化学试剂进行清理,它还会有别的选择吗?

事实上很多环保专家认为,路面的尘土泥沙,还有混于尘土中的有机污染物,本应该通过清扫、收集、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很多国家也都是用机械清扫为主,辅以洒水降尘,油渍也可以使用高温清洗的方式。要想彻底改变保洁单位使用化学清洗剂洗地的问题,根本上应该从降低保洁标准上入手。

所以让街面的卫生比方舱医院的卫生标准还要高,我看不出它的必要性在哪儿,更像是一场政治作秀,除了给环卫工人和环卫公司带来困难,变相逼迫他们是使用危化品外,伤害到的就只剩下市民,就只剩下“火碱”的名声了。

拍脑袋分为两次,兴奋的时候拍脑袋决定,头疼的时候,拍脑袋推卸!
一个往往让事情走向灾难,而另一个只是在于事无补中空留唏嘘,而且会越拍越疼!

以上悲剧的发生都是由于火碱洗地而导致,但为什么要火碱洗地才是悲剧的根源。

很显然,这个根源来自于深圳市的清扫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是清洁公司或者是清洁工们可以左右的吗?
追本溯源,真正应为此负责的应该是制定标准的“有关部门”希望他们能拿出今天早上罗志祥的勇气,在某天的凌晨五点,也在微博上检讨下自己的第一次“拍脑袋”!

孔子说过,苛政猛于虎,其实,深圳的环卫标准亦是猛于“火碱烧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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