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收运方职责!北京大件垃圾管理再进一步
鼓励收运服务单位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价格明示公开。居民可通过电话、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预约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方便居民投放。
鼓励设立集中投放日、定时定点投放,对参与活动的居民提供费用优惠。
投放方式:居民可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
投放点设置:居住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应采用全封闭房式或无顶半封闭式,也可采用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设置专用回收箱的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社区(村)统筹合理设置。投放点可与装修垃圾投放点合并设置。
投放点管理:管理责任人应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中明确投放点位置;投放点应配备灭火器,周边应有便于消防取水的设施;暂存的大件垃圾达一定存量后,由管理责任人预约收运服务单位进行收运。
清运费用:居民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分类投放点的,应向管理单位支付清运费。
区城市管理部门明确辖区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会同街道(乡镇)将场所地址、服务时间和电话向社会公布。
居民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处理场所,可不承担清运费。
坚持产生者付费,产生大件垃圾的居民合理承担大件垃圾清运费;
坚持市场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服务;
坚持资源化利用,鼓励居民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产品,促进旧货交易、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
坚持规范收运,健全排放登记制度,减少生活垃圾在居住区的停留时间。
基本要求:提供大件垃圾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信息公布: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乡镇)确定辖区内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其预约方式和电话。
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大件垃圾管理台账,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大件垃圾排放登记。
收运服务单位应与管理责任人和拆解处理场所建立联单制度,记录大件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确保大件垃圾处理安全、环保、物流可追溯;拆解处理场所应记录资源化产品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车辆要求:大件垃圾收运车辆宜采用封闭式箱式货车或生活垃圾运输车,按照要求涂装颜色、标识,注明车辆编号及监督电话等,并按要求安装定位系统等信息化管理装置,接入政府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全程可溯源。
作业要求:实施收运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降噪工作,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挂散落,实现运输密闭化;提供上门搬运服务的,应做到安全、卫生、妥善搬运。
设置处理场所。各区应结合需求在中转站、分拣中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内配置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备,保障大件垃圾拆解处理能力。
安全规范作业。大件垃圾拆解处理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噪等措施,有效控制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拆解处理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设施设备,保障消防用水。
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拆解后的产物,应采用适宜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理。具有再生价值的成分纳入再生资源利用渠道,残余物纳入生活垃圾处置渠道,实现资源化、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