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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6万余元!利用工作之便赚“外快”后,她却被......

江南晚报 2019-08-25



日前经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两名女子被判刑。

他们做了什么?

他们买卖了公民的手机号码信息!


吴某某事发前在广西南宁移动营业厅上班,

一天有个微信名为“峰”的网友联系她,

声称要和她谈笔大生意,

如果能长期合作会有丰厚的报酬!


这个昵称“峰”的网友是陈某,

她负责帮助各大银行催讨欠款,

但经常会因为欠款人换手机号而无法催讨。

陈某在网上看到手机业务广告,

想着通过内部渠道应该能查移动电话号码,

便根据上面联系方式添加对方微信。


陈某提出一个“私人订制”方案,

吴某某只需要根据她提供的姓名和身份号码

在公司系统查询号码,

每查到一个号码可以获得2元报酬,

如果有加急查询的号码,

可以加价到5元一条。

吴某某十分心动,同意了。


两个在生活中没见过面的人,

在微信世界里频繁联络起来,

每天十几次来往发送号码和钱款。


后来,

陈某又把吴某某发来的查询结果发给中介,

每个号码4元,

一转手就赚了钱。


为了更方便开展“服务”,

吴某某欺骗同事并将公司的工作系统

装进自己的私人电脑中,

便于随意查询他人号码卖给陈某。


两人为逃避警方查处,

不断更换联系的微信号、电子邮箱。



然而网络犯罪案件中,

犯罪分子只要有操作必会留下痕迹。

无锡警方获得线索后,

经过对各种作案账号的痕迹分析,

很快确定了两人的真实身份,

将两人抓获。



经调查,在认识的一个月里,

吴某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向陈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得款6万余元。


陈某在此期间内,

向莫某(另案处理)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得款10万余元,

其中自己纯获利4万元左右。


网友热评: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ND



记者:念楼

责编:张颖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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