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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面喝酒可逃酒驾?江阴这位告诉你答案!

江南晚报 2019-08-26


酒驾被查怎么办?

当着交警的面喝下一瓶酒!

交警你就没有办法了吧?

(真想为机智的我点个赞)



答案是:做梦!



关于坊间传言

查酒驾时当着交警面

喝酒就能逃避酒驾

辟谣!辟谣!辟谣

江阴一位司机

用自己的例子告诉你

不可能!


戳视频 ↓↓↓↓



今年6月22日凌晨近三点

陈某驾驶红色小车

在江阴益健路千禧苑门口地段

由南往北倒车驶入益健路时

撞到了正在等客的出租车



双方下车协商未果,原来,陈某在某KTV喝了1两洋酒,属于饮酒驾驶。双方下车后协商未果,为了掩盖之前喝酒的事实,陈某随即至事发现场附近超市购得3罐啤酒,当着出租车司机等人的面喝了一听不到。

见此情景,另一位出租车司机报了警。民警到现场后对陈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9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当即对其进行抽血进一步化验(最终结果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后来,陈某向警方承认,事故后自己在便利店当着别人的面喝酒,一方面是“怕对方讹他”,另一方面还想侥幸“走保险”。



江阴交警大队周警官说,查酒驾时当着交警的面喝酒这种情况,以前也偶尔碰到过,不过这并不会影响最终的酒驾处罚结果,照罚不误!


早在2018年,在江阴地区就已经有人耍这种“小聪明”了,法院的判决书写得非常清楚。请看下面图片: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处罚。


同时,第六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综上,小车司机陈某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就在昨天(6月26日),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出来了——65mg/100ml,酒驾行为坐实。


说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如果你对呼气测试测出来的数值很疑惑,明明没有喝酒,却吹出来酒驾,或者明明只喝了一口,却吹出来醉驾,你都可以要求去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以血液检测为准。


但是,如果当时再喝点酒,

没得商量,性质恶劣,

只能增加你血液里酒精的含量,

只能增加你测试结果的数值!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ND


记者:宋超

责编:晓城

来源:江南晚报、江苏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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