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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王振华“全国劳模”称号
上周五(2020年5月29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式发布
《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
全文如下
关于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告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所获荣誉撤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9日
此前(2019年7月23日)
江苏省政府决定
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苏政发【2019】48号决定指出,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
据悉,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于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道德品质败坏,影响恶劣。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ND
责编:蔚来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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