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最后一天#上热搜!明起……
久违的阳光终于出现啦,
晒晒太阳心情都变好了,
身处梅雨期的我们已经
想不起来上次这么好的天气
是什么时候了。
△06月29日,锡山区锡北镇斗山村。正处在梅雨期的无锡,居然出现了如此超净的蓝天。(@斗山星辰 摄)
白天阳光当道,
气温也是噌噌地往上爬。
难得有阳光的梅雨间歇,
在家赶紧洗洗晒晒肯定是少不了的啦。
不过
明起雨水又将造访
7月1日和3日以分散性阵雨为主
2日和5-6日有明显降雨过程
未来几天气温总体变化不大。
短期内无锡仍然没有出梅的迹象,
大家还是要及时做好防霉防潮工作。
过完今天,2020就已过去一半!今天,#2020上半年最后一天#上了微博热搜
2020年进度条:▇▇▇▇▇▇50%
年初立下的flag,
你完成了几个?
7月即将到来
一大波新规也在路上了
都和你有关哦
一起来看看
↓↓↓
01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生效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届时
无锡交警
按照“三必检”“四一律”的要求
无锡交警将在全市各大路口
早晚高峰为主,平峰为辅开展整治行动
其中
重点整治道路35条
02
公安交管业务恢复
近日
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
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加强政策过渡期提示宣传服务等
提出了明确要求
↓↓↓
一、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1、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2、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03
“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去年7月1日,江苏机动车迈入“国六”时代。今年5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06
买新车可选装原厂ETC
工信部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开始, 国内销售的新车都将提供ETC配置的选装, 可以在买新车的时候,自由选择是否提前安装ETC。
也就是说在买车的时候,如果有安装ETC的需要,可以直接帮你把ETC装在车内。目前需选装ETC的车型为:乘用车、货车、客车以及专用车,三轮车、城市公交车等无法上高速以及仅仅在城市内部使用的车辆无需增配。
04
口罩正式实施新标准
新的呼吸防护标准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将对KN95型口罩在呼吸阻力、气密性、实用性能、清洗和消毒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更能反映口罩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性能。
05
直播带货将有新标准
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商家,《规范》明确规定,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范》规定,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
06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END
责编:蔚来
来源:综合无锡气象、新华网客户端、@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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