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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通告

江南晚报 2020-08-17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

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锡政告[2020] 2号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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