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定了!江苏明确收费标准!

江南晚报 2020-12-24


11 月 3 日,记者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给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复函,明确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每次 120 元,不得上浮。


疾控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提到,经研究,同意省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8 号)规定的最高指导价格标准,每次 120 元(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 2 个靶标,检测方法为 PCR 法),不得上浮。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记者看到,复函中明确,省内各级疾控机构收取的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缴库时,列 "103044750 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 " 科目,并纳入财政预算。


要求疾控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END



责编:晓城
来源:现代快报

晚报君近期精选推荐(戳链接)

“买买买”,请冷静!今年双十一,给家人一份圆梦大礼!


全市最长!无锡将建成十八公里生态滨河廊道


“劳动最美·建功有我”摄影系列赛第三季领奖了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