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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例!不得对这些车辆收取停车费!

江南晚报 2021-01-19


日前,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停车场物业单位违法向正在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收取停车费一事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12月3日下午3点半,某行政执法机关在对某商场进行检查后离场时遭停车场收费人员阻拦要求付费,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驾驶的车辆为行政执法车辆,正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收费人员经请示物业管理部门后依然坚持收取停车费,拒不放行。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该行为迅速开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各类停车场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经营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为无锡市首个处罚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案件。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各停车收费管理单位,各单位应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车等正在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特种车辆的各项政府职能落实到位。


小课堂: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二)进入各停车场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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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责编:觅雪

来源:梁溪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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