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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一半房产给孙子,无锡老人立遗嘱后……

江南晚报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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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赵大爷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儿子已去世多年,赵大爷有一个孙子小赵。上世纪90年代初,赵大爷与陆阿姨再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2012年,两人在广益置办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闹出纠纷的就是这套房产中属于赵大爷的那一半份额。


赵大爷在2017年时立下遗嘱,将自己与妻子陆阿姨名下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交由孙子小赵继承,因此在今年4月,爷爷去世后,小赵便依据遗嘱向陆阿姨主张继承属于爷爷的一半份额。不过对于这份遗嘱,陆阿姨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有这份遗嘱存在,对遗嘱的真实性存疑,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并引发诉讼。


在此前的庭审中,小赵一方提供了有爷爷签名的遗嘱及当时写下遗嘱时的视频,陆阿姨一方则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最终此案暂时休庭,双方接受调解。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培嘉‍


此案的事实很清楚,小赵主张继承房产中属于爷爷的一半份额的诉求于法有据,因此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法院判决小赵依法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份额。


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新的问题出现,由于爷爷的现任妻子陆阿姨一直居住在该房产中,即使小赵依法享有房产的一半份额也没有办法实际控制或使用该房产,而且这样的处置在爷爷的现任妻子过世后依然会引发至少一场新的纷争。考虑到这些因素,相对较好的办法就是将房产完全归并至一方名下,同时支付给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关键词:居住权


一番分析后,小赵表示愿意支付补偿以获得全部房产,不过陆阿姨表示自己无力支付对价,也不想搬离已经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屋陈培嘉表示,若是按照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颁布前,小赵只能依法获得房产一半的份额,并与陆阿姨共用房屋。


据介绍,解决两者之间矛盾的办法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权。即小赵支付合理补偿从而获得房产的全部份额,同时给予爷爷的现任妻子陆阿姨在该房产中的终身居住权。这样的方案,不仅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所有纷争,同时,既保证了小赵的利益最大化,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陆阿姨的利益并解决了其养老容身的后顾之忧。


最终,在法官和律师的解释下,陆阿姨充分了解了居住权登记设立所具有的效力后,同意了这个方案。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在一天之内就完成了产权过户、补偿支付、居住权登记设立的所有手续


新闻多一点

4月20日,无锡颁出了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

用益物权,

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

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旨在解决

“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

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更多关于居住权的答疑请点击下文阅读)

居住权证明能用于上学区学校吗?这些疑问有答案了!


在家事纠纷中,

无论是继承、赡养,还是离婚

都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

房产一定会被分割,

要么是归并于纷争一方,

要么是确定纷争各方的份额共有。


这种情况

要么是一方的利益多多少少受损,

要么损害了各方对财产的使用,

并为日后的纷争埋下隐患。

而居住权的使用,

则为家事纠纷中的房产争端

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思路。

END



记者:甄泽

责编:蔚来

校对:缪敏

编审:吴军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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