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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无锡这里率先开罚!

江南晚报 2022-01-12


数据显示,7月至今

无锡全市共享单车用户

违停2次以上的有近5万人次

违停3次以上的有近1.2万人次

面对违停顽疾

↓↓↓

12月1日起

滨湖区将在全市率先实施

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用户处罚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推进滨湖区停车秩序提升,积极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启动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用户的处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该项处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设置“电子围栏”应经过区城管局停车部门批准,设置时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公共绿地。


(二)滨湖区范围内停放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电子围栏”区域内,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停放。
(三)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顺向停放原则。
(四)凡违反规定停放的,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具体措施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将进一步合理规划停放点位,确保“电子围栏”全域覆盖。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客户端“单车骑行规范”,告知用户在禁停区及“电子围栏”停车将被处罚。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将继续对违反禁停规定的用户收取5元及以上调度费。
(四)城管执法部门将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进一步告知辖区内所有移动、联通、电信用户违规停放将被处罚。


四、执法对象


(一)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停用户进行处罚。

(二)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抄报给我局的违停用户进行处罚。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违法后果自2021年12月1日起,滨湖区城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用户处以二十元的罚款。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1日

不仅如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积极与哈啰、青桔等单车公司

探讨解决方案、优化管理模式

下阶段

滨湖区将开展哪些具体举措?

01

宣传告知先行

滨湖城管将首次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广泛告知辖区内所有移动、联通、电信用户违规停放将被处罚。

单车运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客户端,使用“弹框+电子语音锁”提醒用户,在禁停区及“电子围栏”外停车将被处罚。

▲一APP弹窗

02

丰富活动筹备中

滨湖城管将首次联合哈啰、青桔等单车公司开展“文明用车、文明出行”系列活动。

邀请单车用户参加,普及文明出行小知识,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邀请市民填写共享单车满意度调查问卷,并提出合理建议或意见。

活动将于11月中旬与广大市民见面。

03

单车运维公司管理措施不断加码

●用户违停1-7次收取5元及以上调度费用

●用户违停7-15次给予停用3天的处罚

●用户违停15次以上将封号

●以上措施,两家单车公司将同步进行

措施升级后

预计单车入框率将提高10%

0412月开始实施违停处罚

❖对个人:“电子围栏”外停放——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用户处以二十元的罚款。

❖对单位:管理不到位——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城管呼吁:

◆广大市民要文明出行,规范骑行,从一点一滴中展现社会公德、传播文明新风。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要提升管理、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展现企业社会责任,在全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中做好表率。

关于共享单车管理

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欢迎留言分享~


END



采集:蔚来校对:吴琼责编:沛青编审:丁晴来源:无锡滨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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