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官网挂出公告!网友惊喜又担忧……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①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②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④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⑤医疗机构出具错误检查检验结果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详细查阅网址如下: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3/202111/2101d42099ac4ba49f30bb2b41f80d3c.shtml (在网站文末可下载文件)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LGL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网友纷纷评论
点赞:快点实施,早该如此了
@生旦瀞末丑:支持!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百姓就医负担。
@现实主义文学:不用拟了,可以直接实施
担忧:万一出医疗事故怎么办?
@这不比博人传燃:肯定不行,A医院的片子B医院肯定不会认的。万一出事故人家担不起
@Matthew183:有点难度……毕竟,一旦出事谁来负责?
@旅行的空寂:关键是拍片也是技术活,好的医院有好医生来拍,结果会截然不同。为了自己还是应该找好的医院拍片检查。互认是为了病人省钱,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因为互认误诊了算谁的?
疑问,执行中遇到走样怎么办?
@林中漫步rr: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午的结果,下午不认。昨天的结果,今天不认。同样目的检查结果,换个检查名字不认。同类型检查结果,少一项细节指标不认。
@郭时伟医生八大处整形:感觉这个难度很大:1、需要一个大型的网上互联互通数据库,纸质的检查报告肯定不行。2、不同医疗机构设备成像水平、检测结果之间有很大的差异。3、检查结果很多时候具有时效性,只能代表当时的身体状态。所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难度很大,但确实有这样的必要性,希望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也有批评之声:迎合舆论毫无原则……
@包包大人有点忙02:这种规定出台就是毫无原则地迎合舆论。三甲医院互认也罢了,顶级医院和一级二级医院互认?虽然弱弱地说手术前可以重复检查,但如果偏执的患者拿着这种规定上纲上线不肯复查,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出台政策的部门和人员不用承担任何后果,还会把这种规定当政绩。又当又立真可笑。
END
校对:辛茗
编审:朱琰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央视新闻微博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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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管理办法》你怎么看?点在看后来留言区一起侃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