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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施行!非常重要!
在参保缴费方面,明确了新进职工缴费标准、缓缴社保费期间办理退休和转移接续政策、延缴政策等。
比如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则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END
校对:缪敏
编审:吴军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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