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月1日施行!非常重要!

江南晚报 2022-04-01


江苏人注意!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细化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领取等配套政策。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共三十五条,在大家关心的退休政策方面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明确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在参保缴费方面,明确了新进职工缴费标准、缓缴社保费期间办理退休和转移接续政策、延缴政策等。


比如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随着跨地区就业越来越频繁,新《办法》明确:
  •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则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续多重的,要予以清理;还依据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END



采集:晓城

校对:缪敏

责编:沛青

编审:吴军

来源:江苏新闻

晚报君近期精选推荐(戳链接)

刚刚,教育部发布:全面落实!


宜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钱伟兴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开业活动!打卡有礼~

近期热门视频推荐

在看,持续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