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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无锡机场安全!明天起施行!

江南晚报 2022-04-01


2021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以第178号令发布了《无锡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出台的背景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为运输机场。近年来随着我国低空空域改革逐步深入,通用航空步入跨越式发展阶段。根据规划,到2035年无锡市将形成1个运输机场、2个A类通用机场、3个B类通用机场的布局体系。除已投用的华西通用机场,丁蜀通用机场也于2021年底首飞成功。


无锡市于2005年制定了《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该规章对加强硕放机场净空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起到了有力支撑作用。随着无锡交通民航事业的发展进步,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人机、孔明灯等活动频繁,对飞机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近年来通用机场从无到有、相继建成,法律法规关于通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规定比较原则,亟需以地方立法予以细化。

2020年,市政府决定以废旧立新形式对《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进行修改,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起草责任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在市司法局的倾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半精心打磨、不断完善,圆满完成了《无锡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立法工作。

2021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这是我省首部融合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市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更好适应我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提高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无锡把握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发展先机,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起到有力的推动保障作用,也将更好赋能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






立法的亮点



《办法》共设29条,主要依据《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等制定,并参考了国内有关地区的经验做法及民航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将通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民航局最新要求调整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要求

明确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限制高度要求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将升放无人机、孔明灯,设置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吊车等纳入禁止性规定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人人有责

良好的净空和电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END



记者:蔡佳、晓城

校对:王丹丹

责编:沛青

编审:丁晴

来源:江南晚报、无锡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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