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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 2024-06-28


最新消息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点击阅读)

(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38期)


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38期)涉及无锡市宜兴市毅豪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宜兴市毅豪农产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销售单价30元/公斤,货值金额300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没3300元的行政处罚(宜市监处罚〔2023〕10-19号)。二、鳊鱼(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38期)涉及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小芬水产品摊点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宜兴市周铁镇小芬水产品摊点,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6.1斤, 销售单价10元/斤,货值金额61元 ,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没1006.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宜市监处罚〔2023〕第11-25号)。

此外

无锡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示(第30期)

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2023年12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锡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现公示部分抽检相关食品394批次,其中不合格13批次。抽检范围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1个食品大类。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市(县)、区局3个月内向市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三、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上下滑动查看↑↑)


无锡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
一旦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无锡人赶紧自查一下
看看家里有没有不合格产品
食品安全重中之重!
容不得任何马虎!


END



校对:小阮责编:蔚来编审:祝建新来源:无锡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无锡亲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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