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项目并网时限!河北省发文加快推进风光在建项目建设
2020年7月1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已完成对风电光电资源协议清理和项目调整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已批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资源能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强化督导,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各市要加强组织,加大督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已批复项目建设。要建立项目定期调度、进度跟踪与通报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措施、有落实,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合法合规完善开工手续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二、加强协调,力促项目及时并网。
电网公司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有机衔接,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计划已批复项目,要结合核准(备案)时限和预计投产时间统筹落实好电网接入条件,加快办理接网手续;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力促项目及时并网。
三、细化分类,明确项目并网时限。
在统筹全省已批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征求部分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推进、力促建成原则,综合考虑已批复各类项目审批时限、建设工期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素,明确项目建成并网时限(见附图)。
所列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工程部分项目,待具备电网送出条件后再明确并网时限;张家口风电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制氢)示范项目要加快落实土地、电网接入条件,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市要按照全省资源能源规划,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有机衔接,遵循资源条件和开发时序,严把项目布局和审批关口。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附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时限表,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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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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