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olar Meida会议的小组讨论中,有人提出,在东南亚水体上安装大型漂浮光伏电站的能力已经获得认可,这意味着新项目应可以随时获得融资。
咨询公司Fitch Solutions表示,亚洲在使用这一技术的项目中占主导地位。该公司在去年的一份报告中表示,地面电站项目受制于土地,而沿海地区和湄公河等大型水体可用于开发太阳能项目。法国兴业银行亚太区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主管Daniel Mallo在亚洲太阳能和储能融资大会上表示,“从技术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这些资产是易于融资的。技术并没有过分复杂,在水上开发这些解决方案的能力也相对成熟。”法国兴业银行是去年向Chenya Energy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集团之一。兴业银行为这家开发商在台湾建造的一个181MWp海上漂浮项目提供了支持。Mallo表示,兴业银行目前也在为Masdar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一个水库上开发的145MW Cirata漂浮电站收尾融资交易。
Mallo表示,漂浮光伏的性质意味着这种技术可以绕过一些土地征用和许可问题,尤其是在已拥有一套许可证的水电站中开发的项目。这些土地征用和许可问题可能会延误地面项目。“如果你开发的项目是与水电项目共址的,而这个水电项目已经受益于和承销商签署的购电协议,那么就可能有机会将这个购电协议扩展到同一家承销商在同一处的漂浮光伏二次资产。”能源经济和金融分析研究所(IEEFA)去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东盟市场的漂浮光伏市场潜力至少为24GW,尤为看好菲律宾和泰国的这一领域前景。然而,IEEFA能源融资分析师Elrika Hamdi表示,行业面临着法规方面的阻力,目前,大部分市场都没有这些法规,需要经常与当局合作才可以使项目结出成果。例如,在越南,许多大型水电站都由EVN公司或政府所有,因此,有必要与它们谈判新项目使用的水体。这与菲律宾的情况类似。包括位于Laguna de Bay的110MW项目在内,菲律宾的大型项目仍处在与当局的磋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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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限制问题方面,DNV亚太区可再生能源主管Benoit Nguyen讨论了结合漂浮光伏和水电站时会面临的一些挑战,例如,需要考虑水库中的水流以及该地区高雨量导致的高达20米的水位变化。此外,如果最初没有建设漂浮光伏电站的计划,那么变电站的空间可能有限。
尽管存在这些挑战,但Nguyen认为,漂浮光伏与水电的结合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例如提高漂浮光伏系统的可调度性,减少限电以及与现有水电站共享基础设施。DNV与新加坡国家水务机构PUB签订了一份合同,DNV将担任最近完工的60MW Tengeh水库漂浮光伏项目的技术顾问。今年早些时候,DNV发布了一份漂浮光伏推荐规程,与业界人士合作为项目开发商提供指导,并就政策制定者如何支持这一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建议。Nguyen表示,这一推荐规程提供了关于如何进行现场评估的意见,考察了水深和波浪条件,此外,还探讨了现有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浮体的类型。“它可以作为一份指导文件或检查清单......我们希望可以用它来提高漂浮光伏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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