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征集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为帮助用人单位培养和招聘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实施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现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征集项目需求。
参与要求
01
用人单位参与要求
(一)用人单位有意愿与高校开展人才供需对接和就业育人合作,能够结合国家战略和实际需要提出需求,提供项目专项经费和资源支持,通过与高校合作加快本单位(或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优化自身人力资源配置,助力广大青年学生成才就业。
(二)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至少3年,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每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一般在30人以上;与头部企业形成密切合作关系的行业生态企业(可由头部企业推荐)及平台机构,条件可适当放宽。事业单位须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主管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须为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三)用人单位发出项目需求后,能够根据高校反馈的项目申请,及时跟进,开展项目解读、合作洽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和过程管理。严禁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名义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行为,严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或有偿中介,严禁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用人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偷税漏税欺诈等不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未发生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02
高校参与要求
(一)高校须是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能够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项目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环境及条件支持,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二)高校能够针对国家战略、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需要,主动调整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邀请用人单位参与毕业生就业课程设置、案例开发、师资队伍培训等,用好校内外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三)高校能够配合合作单位开展人才招聘工作,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合作单位举办的双选会。
项目内容
01
定向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用人单位向高校提出人才培养培训具体需求,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协同高校制定培养方案,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施长期系统定向培养(1学年及以上)或短期就业能力培训(1学期或数周),为用人单位输送急需紧缺人才。
02
就业实习基地项目
用人单位会同高校共建就业实习基地,提供场地、设备、指导教师等,协助安排食宿,发放实习补贴,每年提供实习岗位不少于30个。用人单位在实习过程中储备人才资源、遴选考察毕业生,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
03
人力资源提升项目
用人单位结合事业发展需要,与高校建立定向招聘关系,打造人才工作站或专门人才基地,双方定期互派工作人员开展挂职交流,协同开展就业创业、行业发展、团队建设等专门研究,深化互利合作和流程再造,建立紧密的人才供需对接关系。
04
重点领域校企合作项目
用人单位应涉及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参与高校以“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为主,开设重点领域企业急需专业的高校也可以参加。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联合培养,定向提供科研机会或就业岗位。
工作流程
(一)提出需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用人单位访问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https://www.ncss.cn/jyyr/),点击“企业申报”上传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上传法人证书)和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发布指南。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委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就指委)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项目需求进行审核,经汇总分类后形成项目指南,通过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向全国高校发布。
(三)项目立项。高校根据项目指南,组织院系或部门积极与用人单位对接,进行项目申请(相关通知另行发布)。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公平公正开展项目论证,协商一致后可与多所申请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用人单位按要求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报送立项结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对结果进行核定后集中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实施。合作协议签署后,用人单位和高校共同推动项目实施,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高校根据协议约定,牵头项目落地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及软硬件支持由用人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向高校提供。
(五)项目结题。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向用人单位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告验收结论,结项标准由用人单位和高校共同协商约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适时公布结题名单,对创新性、示范性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李 健,010—66097835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王奕淼,010—6835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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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