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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宜都首例宣判

掌上宜都 2023-03-10

酒后驾车遇检逃跑
民警飞身拦酒驾紧抓引擎盖被拖行数百米!?过路出租司机“路见不平”仗义上前强行截停......一场酒驾闹剧的背后藏着怎样的 真相 ?


2022年2月11日深夜,被告人汤某带其儿子与朋友在烧烤店宵夜,并在饮酒后抱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载其儿子、朋友回家。行至西湖路天泽水岸小区路段时,遇民警在该路段设卡检查。民警示意汤某停车接受检查,而汤某酒驾心虚害怕被查处,遂准备掉头驶离......


民警见状,上前欲将车辆拦停汤某反而掉头后加速驶离并将站在轿车两侧的两名民警带翻倒地站在车前的民警躲闪不及便抓住并趴在引擎盖上再次喝令汤某停车接受检查


汤某不听劝阻,仍继续驾车逃离285米后被出租车司机驾车截停。经鉴定,汤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审理中还查明,汤某2018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


“醉”上加“罪”

宜都首例袭警罪宣判


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汤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构成袭警罪。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

根据汤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汤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修正,袭警罪单列成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一时冲动悔终生!同时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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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宜都法院

编辑 | 刘传东

审核 | 章黎  陈昱池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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