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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保护伞开启!非法砍伐红树林最高可处10倍罚款

方晓淦 北海晚报 2020-09-19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凡对红树造成毁坏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分总则、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部分组成,从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对红树林的保护规划和管理、破坏行为,以及处罚方法等方面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

除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红树林保护小区外,红树林地、在沿海潮间带和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植物等,都属于保护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树林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侵占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在红树林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时,应当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不得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承载能力,不得对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损害。


同时,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外的其他红树林地进行挖塘、填海造地、围堤、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或液体废弃物。



记者从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北海共有银滩镇和山口镇两片规模较大的红树林地,其中,山口镇的红树林远离市区,受人为干扰因素较小,生长情况较好;而位于银滩镇的这片红树林地因靠近银滩旅游区,经常有游客进入林地游览,导致红树林地遭到较严重的破坏。


从目前情况看,公园内的红树林地主要面临非法捕捞人员砍伐、保护设施遭破坏等问题。


《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


对红树林树木造成毁坏的,责令补种被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红树林树木,并处毁坏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移植、砍伐红树林的,没收非法移植、砍伐的红树林树木及违法所得,责令补种移植、砍伐株数十倍的红树林树木,并处移植、砍伐红树林树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无法确定毁坏株数的,按破坏面积与同一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擅自移动、破坏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红树林保护小区保护界碑、标志或其他保护设施的,最高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红树林面临的问题,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计划将湿地公园内的红树林保护保育区,以及遭受较严重破坏且亟需保护的红树林地申请设立红树林保护小区,让红树林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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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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