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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这些要点您要知道

2016-11-23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教育

  最近,教师职称评审的消息一波接一波,上两周带来了广东省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昨天公布了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今天又有新消息传来——2016年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开始啦!申报材料如何准备?评审有哪些步骤?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范围


省直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学校)下属的在穗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的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所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可扫描或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



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其中,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条件,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作出具体要求。


推荐评审程序


第一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所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程序,在相应教师岗位的空缺数内,向评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


第二步:评委会依据《实施方案》及《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评委会将按单位组织说课评课或讲课评课考核,并将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申报说明


1.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2. 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3.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4.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每人720元(含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下职称每人280元。

  

报送材料清单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30份。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申报人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1)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人事考核表,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等。


注:继续教育证明请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2016年的继续教育证明不作要求。


(2)育人工作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如班主任聘书),有关育人工作的获奖证书等。


(3)课程教学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近5年担任学科教学或开展教学指导的证明(如学校课程表、教研活动安排等),任现职以来近5年承担公开课、专题讲座的证明,近5年学校学生满意度的证明,名师、名校长、兼职教授的证明,有关课程教学的获奖证书等。


(4)教研科研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的课题、论文及有关教研科研的获奖证书等。


注:论文、论著、教材等请提供复印件,其中论文一般不超过4篇,论著、教材一般不超过2部。论著、教材等难以复印的,提交原件,并请自留备份,恕不退回。课题请提供已结题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的复印件,一般不超过2个。


(5)示范引领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所获得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信息录入表须经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由各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后统一提交。


5.《2016年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名册表》。由各单位汇总各级别职称申报人有关情况后统一填报提交。


6.《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由各单位汇总所有申报人评前公示情况后,统一提交。


7.在职在岗证明,即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由各单位汇总所有申报人有关情况后,统一提交。


8.各单位关于申报人职称评聘的承诺书。由申报人单位提交。


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推荐表》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2.申报人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单位进行审核验证(先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单位加盖验证公章)。有关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3.《申报表》、《推荐表》原件和业绩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按申报人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应密封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学校(单位)”,右上角标示“ ××学科。


4.《推荐表》复印件由各单位装订一式20份,另10份按学科分别装订成册,每学科一册。


5.《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2016年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名册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


6.《广东省直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在职在岗证明、单位评聘承诺需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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