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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今年将评选表彰1210名南粤优秀教师、13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450名特级教师

2018-04-12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教育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表彰名额、表彰方式、工作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奋斗在教育一线的您快来看看吧↓↓↓

 

表彰名额

2018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2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30名,特级教师450名。

 

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得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向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工作程序

■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广东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 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评选工作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等额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差额推荐。


■ 确定表彰人选

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表彰人选。其中,特级教师表彰人选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 召开表彰大会

9月上旬(教师节期间),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申报材料和时限

■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 特级教师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中小学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18年6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工作要求

■ 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 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名额分配、评选条件、推荐要求、推荐程序、申报材料等详细信息请扫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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